两部门联合发文!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云南)

2023年09月19日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为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

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的积极作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发文

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

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各地结合评审实际确定。

二、参加评选优秀创业者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经营主体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他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补贴申报

补贴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动员大学生申请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动员退役军人申请人,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此项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补贴申请人的毕业证或退役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

四、评审程序

(一)县(市、区)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大学生申请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申请者,开展实地调查,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审阅证明材料原件,如实填写《云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云南省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择优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州(市)复审。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退役军人事务、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州(市)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兑现给申请人,并填写《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人员花名册》。

五、后续服务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扶持对象的后续服务,补贴发放后12个月内回访次数不少于1次,并如实填写《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回访表》、《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帮扶服务回访人员花名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大学生的回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回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回访过程中,要积极向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者宣传创业政策,为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评审细则和要求,有序开展好评审工作。

(二)完善工作台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年度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扶持创业工作情况台账,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省级将适时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地区,将扣回相关补助资金。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经费保障。省厅在每年8月前按年度任务指标将资金拨付至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州(市)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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