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云教发〔2018〕84 号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厅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 号)精神,现就推动云南省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动对接国家需求,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一)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调控,增强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完善省、校两级招生计划编制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全省高校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动态联动调整机制。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坚持招生增量计划与国家、省级的重大发展战略相适应,着力调整优化全省高校之间、学科专业之间的招生结构,通过增量倾斜,引导学校主动调整存量,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产业的专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并给予支持,积极构建分学历分专业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质量等相互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专业间的招生结构。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将职业规划课、生涯规划课列入高中课程,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高校专业培养的关联性。到 2022 年初步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高校要主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协同性。

二、建立动态适应机制,提升专业建设质量

(三)推动内涵发展,建设一流专业。把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对接国家“六卓越一拔尖”计划 2.0 版本为引领,切实提高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提高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发挥云南沿边开放新高地、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地域优势,充分融入中国制造 2025、教育现代化 2035 等重大战略,结合国家“双一流”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突出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着力打造体现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彰显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一流学科专业。实施云南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支持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足云南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加快构建“传统优势产业+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的迭代产业体系,在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原特色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态旅游文化、新材料与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物流、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八大产业领域,凝练专业方向,改善实训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办学基础好、人才质量优、社会服务能力强,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品牌专业。

(四)结合战略需求,加强学科建设。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结合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培育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学科,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布局,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

发展相匹配的高校学科体系。制定云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优化学位授权体系结构,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内涵建设,开展全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查工作。继续扩大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保持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理发展速度,有效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衔接。

(五)按照社会需求,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校积极研究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国家战略和区域新兴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云南省高等教育大数据中心,将各专业办学条件、办学资源、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用人单位反馈等数据纳入监控系统,委托有关教学研究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分析各专业情况,建立有进有出的专业增减机制,构建与高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专业体系。

(六)应对多元需求,完善人才预测预警系统。积极应对知识经济和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主动适应创新型云南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多元化需要,按照社会需求,结合高校师资队伍、科研水平、办学条件、专业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就业创业情况等要素,确定招生计划。加强省级统筹,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在招生计划上向高水平大学、优势特色学科以及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的高校和专业倾斜,构建高校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和毕业生就业监测反馈系统,建立健全专业的预警、调整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开展省级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提高专业人才预测、预警的频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育人水平质量

(七)深化创新创业改革。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积极推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习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将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高质量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力量配置,创新教学方法。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建设,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实训实践,强化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校园创新创业平台,对学生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引领作用,积极打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创业创新实战大赛”等品牌活动,支持高校举办校级各类创新创业、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将创新创业理念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和辅导员培训工作,努力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八)落实协同育人机制。加强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省外高水平高校在人才培养、课程教学、实践探索、科学研究、导师互聘、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密切合作和优势互补。按照适应社会需求、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的模式,围绕工科、医药、农林、法律、经济、管理等人才培养规格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的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实务部门建立战略联盟,形成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合作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评价标准,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平台,促进专业链与创新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实践环节融合发展,培养一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立教师双聘机制,实现高校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中小学、实务部门的人员互聘。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合作企业、部门(单位)向学生开放仪器设备、实践基地和项目。建立管理联动机制,在学生遴选与管理、指导与评价等方面加强沟通和配合。

(九)加强实践育人机制。根据人才培养类型和市场需求,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高校与行业、部门合作,制定不同体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鼓励学生到企业、科研院所、实务部门学习实习实践,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提高学生的表达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内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实训基地,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建立双师型教学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中具备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选送专业课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建设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的工作,组织开展“共筑中国梦·同绘彩云南”高校百场形势政策报告会,推动党政部门与高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进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十)建立灵活的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全过程管理,强化实验实践环节,实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转变办学理念,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推动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从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转变,全面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深化学分制改革,鼓励高校结合办学实际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建立既能满足人才培养要求又能彰显学生个性发展的学分制管理制度。改革学生管理制度,完善学生休学制度,支持学生大学期间的创新创业的休学需求,规范学生转专业制度,统筹规范学生跨校辅修、网络课程选修等工作。探索将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程序,构建三位一体的评价机制和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体系,完善、规范学位授予制度。建立学风教育、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四、构建联动机制,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十一)建立就业创业状况统计分析发布制度。坚持以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等部门联动的组织架构,把反馈结果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安排等适度挂钩。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报告编制规则和统计指标,规范毕业生就业数据来源。深入分析研究本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省级、校级就业创业工作部门要组织对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编制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年报和近三年就业率分析报告,作为确定办学规模、调整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安排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建立就业与专业联动机制。高校要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权,结合学校和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整专业结构。对就业率低、社会需求趋于饱和的专业要实施果断的调整措施,整合相关教学资源,进行专业重组或申办新专业。高校新设置专业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实际,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突出专业优势,彰显专业特色。着力调整优化高校间、专业间的招生结构,通过增量倾斜,引导学校主动调整存量。对国家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基础性成长性专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稳定并适度扩大其招生规模。对就业前景较好、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支持扩大规模,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实验条件改善、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优先保障。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需恢复招生的,高校须对专业社会需求趋势和人才培养方案作可行性论证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恢复招生。高校在编制当年分学历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应将涉及上述规定而调整的有关专业招生计划与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安排情况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十三)建立就业与招生计划调整机制。高校要结合一个时期内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核定本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办学规模,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对高校分学历分专业年终就业率连续二年低于或高于全省该专业平均就业率和其全校平均就业率一定比例(具体数值依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的专业,相关高校应主动调减或增加对应专业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对年终平均就业率连续二年低于或高于全省同层次高校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按其低于或高于的比例,在上年下达招生计划基础上做相应扣减或增加,纳入省级结构调整专项计划进行统筹。对高校分学历分专业就业率连续二年低于或者高于全省该专业平均就业率和其全校平均就业率一定比例(具体数值依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的专业,省教育厅将按该专业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相应扣减或增加学校招生计划。

(十四)建立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预测预警机制。把高校就业状况与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挂钩,依据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工作进行定量评价,实时、动态监控各高校各专业的就业状况,结合就业率、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社会需求度等多方因素,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以反馈结果推动高校招生和人才培养改革。预警机制可由就业、招生和人才培养“三个板块”按不同权重组成,就业板块包括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就业质量(专业对口率)等指标,招生板块包括一志愿报考率和实际报到率等指标,人才培养板块包括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条件与设施保障、教学管理及监控机制、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影响等指标。每年各高校对本校分层次分学历各专业按照就业、招生、人才培养三个板块所占权重赋值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分细则可由各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对得分进行排名,实行校内分级预警机制。综合得分排名后 3 名的专业列入一级预警,给予其停招、隔年招生等适当压缩招生规模;综合得分排名倒数 4 至 6 名的专业列入二级预警,给予其限招、缓招或者减招,连续三年被列入二级预警的,升级为一级预警;综合得分倒数 7 至 10 名的专业列入三级预警,要求其限时整改,连续三年被列入三级预警的,升级为二级预警。

(十五)健全就业创业精准指导服务体系。把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到基层就业创业,鼓励学生选择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配合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主动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中就业创业;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大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培养和推送更多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通过两微一端、智慧就业等平台,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搭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的就业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积极配合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机制;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就业创业工作专兼职教师队伍;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对有就业创业压力和焦虑的大学生加强心理疏导,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服务;完善帮扶机制,精准帮扶困难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扶持、树立和宣传全省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五、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将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实施,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考核评价,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经费下拨的依据。高校要立足实际,制定校级实施意见,成立校级就业、招生、教务等部门联动的组织架构,明确建设目标、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等,细化落实推动各项举措,确保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对主动开展分析研究,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且改革力度大,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高校,在招生计划、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2018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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