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2023年09月27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第一师

就业篇

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五、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六、“四上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摘录

●企业当年新招录的近2年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师市企业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

第二师

就业篇

一、河北籍大学生志愿服务二师团场青年人才建功计划

政策摘录

●每年从河北省各高校(大专以上)招募应届毕业生50人,在二师开展为期3-6个月的志愿服务。志愿者部分生活补助由援疆资金支持,标准为1500元/人/月。

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五、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0元。

六、“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政策摘录

●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8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补贴。

七、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政策摘录

●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八、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九、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政策摘录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十、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政策摘录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创业篇

一、青年大学生创业补助

●对35周岁及以下具有师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师市登记注册,稳定经营1年以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人。

二、青年创业贷款贴息

●对35周岁及以下在师域范围内创新创业,并愿意接受团组织创业指导和监督的青年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按照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

三、青年致富示范项目补助

●对35周岁及以下具有师市户籍的青年,在师域范围内开展农副产品加工、畜牧养殖、特色种植、文化旅游、“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创新创业的(含农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购买农机具,色素辣椒、酱用番茄、甜菜、小麦、棉花、红枣等常规种植及育苗除外),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产业特色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

五、自主创业补贴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

六、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贴。

第三师

就业篇

一、1+6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

政策摘录

●《办法》将人才划分了8个层次2个类别,分别为A类(1—5层次)和B类(6—8层次),明确了引进人才在津贴补助及购房、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待遇,规定了人才项目、人才平台创建、其他人才工程资助有关事宜,明确了人才的后期服务管理。

二、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 分,给予全额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对应届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期内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 助,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 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 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五、大学生毕业落户

政策摘录

●对符合规定的毕业生落户“零门槛”政策

六、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对全兵团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开展自行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且培训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按照每人给予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 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八、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将现有纺织服装生产类企业吸纳员工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1年分季度拨付给企业。

九、人才引进补贴

政策摘录

●对一师、三师、十四师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创业篇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 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二、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 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在校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师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在师市范围内创业,在师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 照,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补贴。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享受财政40%的贴息。

五、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 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六、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

政策摘录

●面向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每个项目提供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元,并为扶持项目提供跟踪培育,对推荐项目的资质、真实性和质量标准进行把关审核。

第四师

就业篇

一、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职工院校、技工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摘录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四、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或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六、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此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

七、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政策摘录

●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将岗位信息、指导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同时,推出系列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大规模推送岗位,推出更多有特色的行业专场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岗位信息。

八、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

政策摘录

●师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或获得地市级专家称号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分层次可享受最高5万元每月人才津贴和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在师市工作期间,未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可免费入住最大120平米人才公寓。

九、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此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

创业篇

一、青年创业增收行动

政策摘录

●用于扶持兵团青年创业就业,精准帮扶一批青年领办的创业项目,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资金短缺难题,助推青年创新创业创造。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扶持期为1-2年。

二、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三、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四、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摘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鼓励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措施

政策摘录

●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创业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和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创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在团场创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属于返师创业重点扶持范围的按上述标准再上浮20%.

六、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支持返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政策摘录

●安排共计150万元的“师市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培训、平台建设等。

第五师

就业篇

一、企业新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摘录

●对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业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 对第五师双河职业技术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且为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摘录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并从事灵活就业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之和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创业篇

一、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二、就业援助金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重点就业群体,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六师

就业篇

一、企业吸收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只个股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予以补贴。

三、“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

政策摘录

●根据服务第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10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

四、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政策摘录

●按其实际缴纳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政策摘录

●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八、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政策摘录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创业篇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摘录

●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三、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对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为创业项目的未就业高等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四、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等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不得与就业援助金、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第七师

就业篇

一、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摘录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可享受单独或任意组合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政策摘录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三、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四、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标准:不超过5000元要求:一次性补贴(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五、“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政策摘录

●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10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补贴要求:2年服务期

六、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政策摘录

●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要求:不超过3年

七、公租房保障

政策摘录

●妥善解决好新增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好大学生、医生、教师、退役军人等人才住房保障,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

八、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政策摘录

●主要解决新就业大学生、新招录退役军人、疆外集聚人口、留(援)疆干部人才、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返师入团创业兵团子女等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不设收入线门槛。

创业篇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摘录

●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三、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标准:2000元要求:一次性补贴(不得与就业援助金、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第八师

就业篇

一、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摘录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参训学员培训合格按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二、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企业社保补贴,按高校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与补贴。

三、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1、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2、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摘录

●通过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政策摘录

●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见习单位提前留用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六、高校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等群体,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七、基层就业政策

政策摘录

●对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按照同城对待、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据团场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统一确定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八、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政策摘录

●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

政策摘录

●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包括获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脱贫家庭、残疾家庭及残疾毕业生等,适当吸纳部分其他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针对目前就业前景不明朗专业以及就业方向不明确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培训帮扶。

创业篇

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政策摘录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推荐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享受为初创企业提供的创业服务。

二、返乡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高校毕业生从石河子市外返回(本市户籍)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享受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2000元。

三、招才引智若干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园区、师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等初创企业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能够解决就业人数达3人以上(满1年社保)或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万元,给予发放2年租金补贴,对经评审运营良好或需进一步重点扶持的,可延长补贴一年。每年评选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一次性创业资金支持。

四、招才引智若干政策:实施创业金融扶持

政策摘录

●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石河子天信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为符合普惠金融政策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摘录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第九师

就业篇

一、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政策摘录

●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政策摘录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录

●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给予生活费补助,补贴期限为3-12个月。

四、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创业篇

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扶持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扶持政策

●企业组织在职参保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按照初级工720元/人、中级工91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给予补贴。

三、自主创业补贴

扶持政策

●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九师辖区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第十一师

就业篇

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政策摘录

●对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到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 6万元/年-10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补贴。

创业篇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二、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对开办的小商店、小厅、小市、小作小等微项目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 元。一次性补贴 (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三、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得与就业援助金、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2000元。

第十二师

就业篇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基干民兵、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兵人社规〔2023〕1号)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3号)

三、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师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有组织转移就业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发〔2018〕120号)

四、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发〔2018〕120号)

五、就业援助金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发〔2018〕120号)

六、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0〕124号)

七、人才引进

●新引进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列入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新引进全职工作的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发放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补助期限为2年。纳入统一计划来师实习的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天按100元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6个月。每年拿出重点紧缺岗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实行“送考上门”“一站式录用”。定向招录招聘的名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经组织考察,可提拔到正科级、副处级领导岗位。

——文件来源: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招才引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师党办发〔2022〕43号)

创业篇

一、自主、求职创业补贴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发〔2018〕120号)

二、人才引进

●每年通过季度申报加评审方式支持200个优秀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项目,对在师辖区内初创企业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每个5000元创业资金支持;每年评选10个优秀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支持。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在师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对经评审运营良好或需进一步重点扶持,可延长补贴一年。享受补贴的面积不超过30㎡,按照每天不超过2元/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文件来源: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招才引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师党办发〔2022〕43号)

第十三师

就业篇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企业新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给予补贴,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录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准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纳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四、就业见习

政策摘录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南疆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一次性发放1000元。

六、公益性岗位

政策摘录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七、“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

政策摘录

●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年—10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补贴,服务期限为2年。

八、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摘录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创业篇

一、自主创业

政策摘录

●在兵团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一次性补贴2000元(不得与就业援助金、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二、就业援助金

政策摘录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0元(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摘录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四、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政策摘录

●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第十四师

就业篇

一、连队后备力量培养

政策摘录

●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标准,发放工作报酬,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全民所有制连队职工 、集体所有制连队非“两委”成员等后备力量,在工作期间参照基干民兵集中轮训备勤标准,发放误工补贴。

二、师市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

政策摘录

●面向南疆各团场适当放宽招录条件,最低面向大学专科学历招录。南疆公务员享受南疆工作补贴、团场公务员享受乡镇补贴。

三、师市面向其他省(区、市)招录团场公务员

政策摘录

●学历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正科级职务;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副科级职务。按照“谁用人谁资助”的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4.师市财政报销内招生首次进疆交通费(火车、汽车票);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代偿的通知》(兵财教明传〔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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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