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就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

新政发〔202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就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

关于推进就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就业是最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根基工程。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进就业高质量发展,是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坚决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我区就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主线,实施就业惠民工程,在充分挖掘就业岗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帮扶就业困难群体、改善就业结构性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下功夫,在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提高就业质量,推进就业“量”与“质”的共同发展,确保我区就业形势持续向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强化宗旨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业稳人、以业安人。

2.坚持就业优先导向。把就业摆在“六稳”“六保”工作首位,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切实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在保持经济总量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不断升级的同时,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优化、就业质量提升。

3.坚持供需精准对接。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和我区“十大产业”发展布局,强化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劳动者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扩大人力资源有效供给。

4.坚持市场与政府共同发力。完善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逐步实现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

5.坚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以行业为主导,以产业为依托,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加强招商引资,围绕“新疆乌鲁木齐都市圈、北疆城市带、南疆城市群”建设,坚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作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提升就业岗位质量,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区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覆盖各类群体各类人员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开展各类职业培训55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劳动者7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75万人次;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努力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全区实现新增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

二、主要措施

(四)实施扩大就业惠民工程。紧紧围绕我区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电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林果、农副产品加工、馕、葡萄酒、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围绕“构筑新疆乌鲁木齐都市圈、构建北疆城市带、打造南疆城市群”建设,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鼓励实施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围绕“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推进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在对内对外开放中增加更多就业岗位;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开展汽车促消费、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以促进消费带动更多灵活就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融合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大兵团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有序推进转移兵团就业。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高校就业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建立健全高校全员参与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提升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促进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到基层一线就业;强化综合政策保障,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持续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落实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要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就近就地就业计划;健全完善疆内劳务协作机制,实施北疆产业带动南疆劳动力就业计划;发挥对口援疆优势,强化内地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实施新疆劳动力到内地务工就业计划。坚持常态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范围,确保在学习工作各阶段都有接受相应技能培训的机会。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以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未就业劳动者为重点,以订单、定向、定岗为主要方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企业在岗职工为重点,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提升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面向各类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南疆技工院校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全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提升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规划布局建设认定一批产业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七)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提高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形成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全方位创业政策扶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创业型城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建立自治区创业项目库、创业导师库,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大赛,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市政市容、物业服务、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育、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网络零售、网约车出行、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条件。

(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薪劳动者收入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消除城乡、区域、行业、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限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户籍、性别、宗教信仰等限制性条件,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着力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高质量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

(九)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网络到边到底、信息全区共享”为目标,开发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就业信息数据库,形成覆盖城乡、覆盖各类群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推动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不间断举办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妇女、退役军人等各类线上线下专项招聘,开展就业服务月、创业服务地州行、校园双选招聘会等专项活动,全面提升就业服务的质量。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优先目标,切实担负起稳就业保就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政策扶持,将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成员单位促进就业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就业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强化部门间会商研判,积极做好失业风险防控,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十一)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各地和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管项目必须管就业、管属地必须管就业”,各级发改、工信、商务、住建、水利、交通、文旅、国资、工商联等部门,要在行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提升就业质量。各级教育、民政、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摸清底数,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沟通协调,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及时制定出台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保障措施。

(十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依法落实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财政、税务、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税费减免、信贷扶持,加大对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力度。

(十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做好《就业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相关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让劳动者真正了解政策,发挥好各项政策的支撑保障作用,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切实形成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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