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

新人社函〔2021〕1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10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决定开展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把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聚焦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关切和期盼,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举,普遍服务与特别帮扶并行,统筹资源力量,全力开展攻坚,用心用情用力帮助毕业生解决求职中的困难和问题,集中促进就业创业。

通过开展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实施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力争把失业青年全部纳入就业帮扶活动中。

二、行动主题

暖心助航 就创青春。

三、行动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服务对象

(一)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象信息通过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信息系统、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走访等渠道获取。

(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对象信息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线下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获取。

上述两类服务对象以下统称毕业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密岗位信息提供。大力推广应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智慧招聘”平台,点对点推介岗位信息,根据登记毕业生意愿、专业、技能等特点,通过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信息系统,“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小程序等线上和线下渠道精准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加密线上线下招聘,丰富行业专业、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灵活有序组织现场招聘。常态化归集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学历、专业等信息筛查,剔除无效信息,提升招聘精准度。各地(州、市)要每周至少举办1次线下招聘活动或1次线上招聘会,相关情况要及时在“智慧招聘”平台中记录。

(二)启动专项职业指导。组织一次职业指导师对口联系社区活动,重点针对“慢就业”“缓就业”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分析原因,分类指导引导。开展一次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筛选一批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实体经济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观摩交流、跟岗学习机会,增强职业认知、感受职业发展。

(三)加强实名就业服务。动态掌握辖区毕业生实名就业情况,每天登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信息系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于5个工作日内对接联系实名推送到各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求职登记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督促指导辖区毕业生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就业信息确认”,确保就业信息不一致的毕业生全部自行确认就业信息。要定期对辖区内毕业生就业信息开展抽查自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四)集中开展培训见习。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资源,引导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等,增强职业发展能力。密集组织见习对接,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动员用人单位增设一批适合毕业生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拓展实践机会。

(五)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针对不同困难状况和需求,分类制定帮扶计划,探索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完善精细化帮扶举措,提供必要的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至少一人就业,“一对一”帮助一批残疾毕业生就业,支持一批长期失业毕业生融入就业市场。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探索推进求职创业补贴“免申即享”,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为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加强对企业用工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职介”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招聘中的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性招聘条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求职、培训、创业为名义的非法借贷行为。

(七)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至少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政策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便利政策申请享受,对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依申请发放,推广运用线上补贴申领平台,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及时兑现政策。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将抓落实、求实效、解难题贯穿服务全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安排,分解落实任务,科学调配力量,确保行动顺利推进。紧扣行动主题组织专题宣传,及时发布行动安排、活动预告和服务成效,推广一批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扩大行动参与度和影响力。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1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巴特    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991-3689673

麦提穆萨·麦提塞迪 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3532082

附件:

2021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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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2021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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