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

新人社发〔2021〕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将有需求的青年全部组织到见习活动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就业见习政策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名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原则上不超过3次。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导致见习中断的,可顺延见习期限。

(三)见习补贴: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四)见习留用: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二、规范见习单位的认定和服务

(五)规范见习单位认定。见习单位须具备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并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的见习岗位。申报就业见习单位需通过“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条件评估、认定备案的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习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流程见附件2)。

(六)开展自治区级见习示范单位评选推荐。自治区每年从认定满2年的地(州、市)级见习示范单位中评选自治区级见习示范单位,各地要于每年8月底前向自治区推荐符合条件的地(州、市)级见习示范单位,所推荐单位须具备每年提供见习岗位100个以上、吸纳见习人员50人以上、见习期满留用率达30%以上等条件,同等条件下政策落实到位、见习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对被认定为自治区级见习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由自治区统一授牌,并对见习示范单位进行免费宣传推介。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自治区级见习示范单位将予以清退摘牌。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地(州、市)级、县(市、区)级见习示范单位评选认定工作,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七)做优见习单位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见习工作信息化建设,优化对见习单位的服务,力争实现见习业务全流程网上经办。指导见习单位开发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各个领域的优质见习岗位,并通过系统常态化面向社会发布岗位,方便见习对象及时获取见习岗位信息。要定期跟进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见习单位在系统中动态更新见习人员补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期满留用及劳动合同签订等信息。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单位要及时清退。

三、全方位做好见习服务

(八)摸清见习对象情况。各地要通过“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信息系统”和本地失业人员数据库及早锁定见习对象,逐一联系辖区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摸清技能水平、见习需求、就业意愿等情况,及时推荐到相应的见习单位和岗位,力争将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全部纳入到见习活动中。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零就业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优先推荐就业见习。

(九)提供多样化见习服务。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系统,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人员报名、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目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集中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举办见习专场招聘会、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岗位推送贯穿其中,提供主动服务。要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开展网上双选,并在达成意向3天内通过系统网签见习协议(见附件3),按程序备案,做好见习人员全程服务(流程见附件4)。

(十)保障见习人员待遇。指导见习单位扎实开展见习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带教制度,帮助尽快熟悉见习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补充医疗、重大疾病等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指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及时出具考核鉴定表(见附件5),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十一)做好见习补贴发放。各地要指导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录入系统,作为申报就业见习补贴的依据。见习单位按季度按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流程及申请表见附件6、7)。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凭留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每月工资发放表申领补贴。

四、加强见习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将就业见习作为促进青年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工作要求,每年募集的见习岗位总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每年组织的见习人数不少于上一年,确保有需求的人员全部纳入见习活动中,做到“应纳尽纳”,推动就业见习规模持续扩大。

(十三)完善见习管理制度。各地要规范见习工作组织实施,准确把握正常用工和就业见习之间关系,杜绝以考试竞争选拔等各种方式设置岗位门槛。要做好见习工作评估,定期检查辖区见习组织实施、岗位募集、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自治区适时通过系统调度、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地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十四)加大见习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政策,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实施定向宣传,在青年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确保有需求的应知尽知。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营造社会氛围,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自治区将通过系统每月调度各地见习工作情况,各地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地当年见习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巴 特

联系电话:0991-3689673

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麦提穆萨·麦提塞迪

联系电话:0991-3532082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

2.见习单位的审核和认定流程图

3.青年见习协议书

4.申请就业见习流程图

5.青年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

6.见习单位申领补贴的流程图

7.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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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附件1-附件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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