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

新人社函〔2017〕1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区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五大行动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

实施对象: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完成时限:每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教育部门、区属各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具体措施:

1.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2.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按照新人社〔2014〕52号文件精神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3.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

4.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

5.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及面向基层工作的能力。

6.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本地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创业引领行动。

实施对象: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区属各高等学校

具体措施:

1.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

2.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4.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5.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6.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场租补贴。

7.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有关方面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实施对象: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完成时限:每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具体措施:

1.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

2.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

3.各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

4.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5.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小型化、多样化、专业化”的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

6.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政策宣讲,提供一批岗位信息,举办专项招聘活动,推进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就业帮扶行动。

实施对象: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区属各高等学校

具体措施:

1.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2.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区属各高校要在5月底前做好毕业生相关信息采集、校核、报送工作,确保重要信息完整,进一步健全区属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3.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开发移动客户端等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

4.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实施对象:普通高校毕业生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区属各高等学校

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或正式劳动合同,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2.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3.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就业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高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情况将作为自治区分配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及时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系统”,采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中的数据信息,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教育厅学生处。当年专项行动结束后的两周内要报送工作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马建云、巴特

联系电话:0991-3689675368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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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朱杰明

联系电话:0991-7606191

电子邮箱:460825663@qq.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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