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津人社局发〔2018〕54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财政局、团委:

现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团市委

2018年8月22日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好在基层就业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为我市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我市的实施,全力推动“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基层人才的需求,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适应基层发展需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措施,精准施策,着力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青年人才,培养一支高素质基层人才队伍,为我市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

二、目标任务

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主要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通过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基层管理人才,一批具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水准和实践经验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基层创新创业人才。

三、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特点和需求,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六项具体计划。

(一)实施能力素质培育计划,夯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基础。提升能力素质是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提供持续动力的重要手段。要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探索构建集党性教育、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实践指导于一体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离岗前培训,提高基层高校毕业生政治思想水平、服务基层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要按照区域划分、业务属性和行业特点,分级分类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着重加强其党性修养、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采取举办示范培训班,送教下基层、开展征文比赛等方式,全面实施“双基”公务员培训,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深入开展提升“双基”公务员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的大规模培训,确保应训尽训。要支持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二)实施岗位锻炼成才计划,搭建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平台。强化岗位锻炼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发挥作用、加快成长成才的必然途径。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使其充分认识就业渠道建设的突出重要性。要组织指导落实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招募工作,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发布相关信息,保证各基层项目的顺利招募。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放在重要岗位上压担子、给台阶、多锻炼,支持他们承担重点任务、创新项目、技术攻关等,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

(三)实施职业发展支持计划,拓展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空间。加强职业发展是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重要组织保障。市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开展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拓展基层公务员成长空间。组织开展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促进干部队伍之间的交流,优化公务员队伍机构。各级从事“三农”工作的机关(含所属种植业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局、水产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林业局等),重点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农村工作经历的人员。各区要拿出一定职位面向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对做基础理论研究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选拔使用时应规定入门条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破格晋升职称,岗位特殊的可跨专业晋升职称。基层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设置特设岗位,用于招聘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用人单位要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合适岗位上工作。

(四)实施基层成长环境营造计划,提供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良好工作生活保障。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必须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医疗、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配套支持。各级各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表彰奖励对象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基层高校毕业生表彰奖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要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热情,对表现突出的基层高校毕业生,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基层单位要对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奖励。

(五)实施基层成长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形成关心关爱基层高校毕业生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需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举办天津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推动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基层发展需要有效结合起来。要深入宣传国家和我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形成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互动并进的宣传新格局。唱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重视宣传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其闪光点和精神实质,提炼出具有深刻时代内涵、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主题,提炼出先进典型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将典型的个体行为升华为社会群体的自觉行动,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风尚。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让高校毕业生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其合理定位,脚踏实地,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提升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按行业、岗位类别,为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搭建服务平台。通过见习基地锻炼,使毕业生的专业技能与职场经验得到同步提升,为其成为复合型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六)实施后备人才计划,打造一批扎根基层的优秀青年人才。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实施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通过开展集中理论学习、基层实践锻炼和日常培养,不断加强对大学生骨干的理论武装,立足于实践,着力培养一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打造一批了解基层、矢志扎根基层的优秀青年骨干。举办“天津市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选拔各高校学生骨干,通过集中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观察、基层岗位锻炼、集中实践培训等,帮助大学生骨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对国情和社会的了解,加深与基层人民群众的感情,引导和鼓励他们主动到基层去经受磨练、增长才干。将继续教育重点培训项目向基层高校毕业生倾斜,在开展国家级、市级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项目中,预留培训名额,专门招收重点领域基层高校毕业生。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基层成长计划的组织领导。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会同组织、教育、财政、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顺利实施。要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培训、项目资助、事业发展等。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三)加强督导落实。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督导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开展督促检查,推动计划层层落实。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确保计划实现预期目标。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基层成长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动员,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均纳入基层成长计划。要树立一批基层高校毕业生典型,大力宣传优秀事迹和突出贡献,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