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津教委办〔2017〕20号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落实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的同时,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各高校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多项措施,支持和鼓励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让高校毕业生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合理定位,脚踏实地,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三、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就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

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普通高校应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各高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不少于38学时。教学内容应力求实践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各高校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就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增大其所占的课程比重,帮助毕业生做好人生发展规划,引导毕业生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把个人追求与国家民族的奋斗目标相结合,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认真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推荐招募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要充分认识就业渠道建设的突出重要性,重点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等国家发展战略,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优秀人才。组织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传承计划”(市教委将另行通知)。组织指导落实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招募工作,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发布相关信息,保证各基层项目的顺利招募。

五、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宣传引导

各高校要深入宣传国家和我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形成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互动并进的宣传新格局。要唱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重视宣传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其闪光点和精神实质,提炼出具有深刻时代内涵、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主题,提炼出先进典型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将典型的个体行为升华为社会群体的自觉行动,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风尚。

六、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机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一把手工程”,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角度出发,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本校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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