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晋人社办函〔2018〕3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77次会议和骆惠宁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转变择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对象,分类组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对象包括我省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离校回山西未就业毕业生。对离校两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全民技能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范围,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年内都能接受一次不超过15天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离校两年及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特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帮助毕业生提高动手能力、掌握一技之长。对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为期10天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教育培养。

二、认真调查摸底,精准对接需求。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窗口登记等方式,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分类梳理培训需求,形成就业创业培训需求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就业创业培训供给清单,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职业(工种),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三、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各地要以就业为导向,创新培训方式,支持培训机构拓展校企合作,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引导培训机构科学设置职业(工种),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定向培训。“特惠”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地人社部门委托当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实施;本地没有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可申请上级人社部门就地就近调剂安排。

四、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今年,全省要力争完成5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任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和“特惠”培训3.5万人,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任务指标统一纳入全民技能工程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省厅逐项细化分解各市,一级一级明确责任,传导压力,推动落实。

五、落实补贴政策,强化绩效考核。对参加全民技能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参加“特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强培训绩效考核,对培训后三个月内就业的,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和就业奖励;对培训后三个月内未就业的,给予80%的培训补贴。对培训后就业率不达30%的培训机构,停止其下一年度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格。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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