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晋政办发〔201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

创新相结合,发挥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等各方面作用,优化就业服务,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形成推动全省转型发展的先进生产力要素和加速动能转换的有生力量。

二、目标任务

针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不稳定的高校毕业生,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不断增强,市场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高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责任。

1. 建立市场导向学科专业体系。要按照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服务转型的原则,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精准对接我省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第三方评估,加强毕业生就业稳定性监测,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整减少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2. 加强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加强就业形势、政策、观念宣传教育,开展个性化辅导、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提升求职应聘和就业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配合高校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3. 提高校园招聘活动质量和效果。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加大专业对口优质岗位信息征集力度,扩大技术型、管理型岗位信息比重,提高毕业生供求信息匹配效率。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主体作用,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在校毕业生“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建立在校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实名制统计制度,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根据其服务规模、成本、效果等,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4. 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保管服务。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对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在两年内继续为其保留户籍、档案,无正当理由不得将未就业毕业生户籍、档案强行转出校外。

(二)巩固和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

5. 增强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性。支持中小微企业对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增强其岗位适应能力。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最多不超过11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6. 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临时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也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社保代理服务等方式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逃避检查整改的用人单位,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基础,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禁止并严肃查处任何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为高校毕业生出具虚假就业协议、证明。

(三)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7. 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贫困县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合理安排和优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

8.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落实支持创业便利化措施,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拓展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创业服务、创业实训、创业场租补贴等政策支持。

(四)重点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9. 加大培训补贴力度。重点开展离校两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县为单位,建立离校两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服务平台。要通过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学科专业、未就业原因及培训、就业意愿,针对性开展“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的定向、“订单式”培训。培训内容要因人施教,培训时间以尽快实现就业而定,培训补贴标准一般每人在3000元以内。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免费培训。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服务,面向全省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院长、校长或法人代表是培训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套取、骗取培训费的,依法收回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10.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各市、县对培训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加强“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1. 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转型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把就业质量提升工程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抓手,持续大力推动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12. 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强化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工作考核。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工作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扎实有效实施。

13.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高校要大力宣传解读国家及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就业质量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工程内容并积极参与。要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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