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 转发人社部发﹝2021﹞32号文件实施我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山东工作的总要求,以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帮扶乡村振兴对人才的需要,扩大规模、优化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在空岗空编的条件下,每年选拔招募19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为基层输送一批急需紧缺人才。

二、合理扩大招募规模

各地要结合本地“十四五”时期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在空岗空编的基础上,开展岗位需求征集,合理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各级人社、编制部门要着重加强对当前和今后几年基层服务单位岗位统筹,编制向“三支一扶”计划倾斜,确保招募计划完成。将乡镇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岗位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各市该类岗位招募计划数应达到10%左右。每年3月底前,各市人社、编制部门要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报年度招募计划。

三、优化选拔招募工作

各市要结合基层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设置招募条件,提高人员岗位匹配度。“招人难、留人难”地区的部分岗位可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于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明确的重点扶持区域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募。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招募方式,单独划定最低分数线,为毕业生提供更多为基层奉献的机会。

四、加强人员培养使用

省“三支一扶”办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培训人数为新招募和已在岗人数的30%,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培训补助。各市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岗前、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市财政根据各地实际给予培训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范围,优先从“三支一扶”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团委正(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

五、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与服务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自2020年起,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直接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要加大对“三支一扶”人员关心关爱力度,积极提供各方面生活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市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定期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加强政治引导和约束监督,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日常管理等工作;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要严格“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办法,省“三支一扶”办每年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对在岗考核优秀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各地也要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表扬激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谈话提醒。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加强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日常管理服务和落实人员待遇保障等。各市要在认真总结前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利用“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选树的有利契机,深入挖掘服务基层大学生的优秀事迹和突出业绩,积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大力弘扬“三支一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

委员会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21年8月20日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1不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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