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5月18日   来源: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鲁人社发〔2019〕13号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共青团各市委:

现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37号)要求,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好在基层就业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建设高素质基层人才队伍,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适应基层发展需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措施,精准施策,主要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通过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基层管理人才,一批具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水准和实践经验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基层创新创业人才。

二、主要内容

针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特点和需求,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六项具体计划。

(一)实施能力素质培育计划。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构建集党性教育、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实践指导于一体的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专门课程,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送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到国(境)外进行考察交流、进修学习等,不断健全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结合的开放式培养体系。加强基层人才导师结对帮扶,推动国家、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与基层高校毕业生建立结对培养关系,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吸纳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导师培养成果可视同基层工作业绩,在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表彰推优、专家休假疗养等方面优先考虑。与高校毕业生相关的各类培训项目、培训经费要向基层倾斜。用人单位要为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学习培训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和经费支持。各类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要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专项支出,用于新进高校毕业生在职培训。(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有关部门)

各地组织实施的“双基”公务员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人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人才培养工程要优先培训基层高校毕业生,做到年度新进人员培训全覆盖。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脱产培训。强化初创企业者素质提升培训,鼓励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范围。从在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齐鲁训练营”活动。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鼓励行业部门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培训,通过定向委培、学习进修、跟班学习、实践考察等多种渠道,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岗位适应、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有关部门)

(二)实施岗位锻炼成才计划。建立健全多岗位锻炼制度,对有发展潜力的基层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要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支持他们承担重点任务、创新项目、技术攻关等,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建立健全导师培养制,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对重点培养的基层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建立健全交流锻炼制度,积极选派基层高校毕业生中的业务骨干到上级部门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到基层挂职锻炼,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到乡镇及以下对口单位挂职锻炼不少于1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有关部门)

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严格管理考核,服务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先统一安排到村任职2年,优先安排到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自2019年至2022年,县(市、区)要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在有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确保每年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有关部门)

(三)实施职业发展支持计划。各地要坚持基层导向,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基层工作经历。市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2年。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县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各县(市、区)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掘就业潜力,积极提供适合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人员的职位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考招聘。定向岗位原则不设专业要求,有专业要求的要适当放宽专业限制。(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市有关部门)

加大基层人才引进力度,对高层次人才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引进。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有关部门)

在“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引进项目中设立乡村人才专项,专门为乡村发展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并配套相应的培养支持政策。其中,博士、硕士毕业生可进入县(市、区)设立的乡村振兴人才协同创新促进中心、农业科技创新研究院等平台。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向基层一线的选人用人倾斜力度,支持各类基层企业优先提拔使用优秀高校毕业生。支持基层专业技术高校毕业生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参与科技攻关项目、农业现代化建设、科技脱贫攻坚、新兴业态自主创业兴业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有关部门)

(四)实施成长环境营造计划。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读、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配套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建人才公寓、周转房等,认真实施随迁子女落户、入学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补助。认真执行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向基层倾斜政策,把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全面落实。2009年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满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引导国有企业依据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结合企业工资水平,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导向,合理确定新进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各级各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表彰奖励对象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适时评选表彰一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基层单位对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要优先给予奖励。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有关部门)

(五)实施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要对到基层工作的党员高校毕业生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严格组织生活和纪律约束,对非党员的优秀人才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使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充分感受党的关怀关爱,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联系服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座谈、走访慰问等活动,密切与基层高校毕业生联系。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行业部门要关心关爱本行业基层高校毕业生,要格外关注长期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创造更多机会增强基层高校毕业生成就感、归属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市有关部门)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托现有场地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搭建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互动平台,推动他们相互学习交流;落实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除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外,在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时,根据信用情况取消反担保;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简化程序、手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有条件的市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基层用人单位要立足自身资源,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倾斜和照顾。国有企业要落实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招聘计划和公告,应通过企业自有网站、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省公共招聘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正规渠道同步向社会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有关部门)

(六)实施后备人才选拔计划。建立全省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加大跟踪培养力度,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国情考察、对外交流等多种方式,培养出一批政治坚定、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基层后备人才,源源不断地为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新鲜血液。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自2019年至2022年,面向在基层工作或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遴选1000名基层管理人才、1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才计划后备人才库,并按国家要求,推荐部分人员纳入国家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地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开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网站专栏,加强数据收集、统计查询等功能建设,宣传基层高校毕业生典型事迹。对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优先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进行跟踪培养。将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纳入本地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及国有企业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鼓励国有企业破格提拔使用在生产和管理一线岗位有突出表现的高校毕业生。加大后备人才跟踪培养,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使用现有经费渠道,为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适当的培养经费补助。各地要组织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开展集中培训,符合条件的,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各市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贯彻鲁办发〔2017〕37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细化方案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牵头建好管好用好本级后备人才库;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经费保障工作,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基层高校毕业生培养培训、项目资助、事业发展等;各级组织、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口指导及支持,创新方法举措,关心关注本行业基层高校毕业生成长。要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计划层层落实。对计划实施中遇到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妥善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确保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自查总结,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开展重点抽查,总结经验、通报问题,对落实推进不力的,将及时纠正并依纪追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宣传基层成长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动员,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均纳入基层成长计划。宣传各地各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政策措施及经验做法,选树宣传高校毕业生基层成才的先进典型,形成重视、尊重、关心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舆论导向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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