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8年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2018年11月29日   来源: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鲁教学字〔2018〕12 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 2018 年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编制范围和编制主体

(一)编制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 2018 年毕业的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编制主体。师范类专业学生所在高校。

二、学校就业方案编制

学校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gxjy.sdei.edu.cn,以下简称“就业网”)的“高校专区”,使用“就业方案”模块下的“就业方案编报”功能,编制就业方案。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学校网上审核,存档进入就业方案库。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存档;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本人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存档。

(二)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申请出国、出境的,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地。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三)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地。其中:灵活就业的,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完成毕业去向编报,或者学生登录“就业网”的“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劳动合同就业的,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四)创业的学生,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五)毕业生应征入伍、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为缓派。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六)毕业生升学的,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完成毕业去向编报。其中毕业生为非全日制升学的,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在“升学”功能模块里标志“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毕业去向编报。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所在市教育局。

(七)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暂不就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所在市教育局;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暂不就业的专科生,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有特殊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由学校在“上报就业方案”模块的“外省报到设置”栏目进行设置。以上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八)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生,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去向改为“不毕业”。

(九)结业的学生,由学校使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修改学历”功能,将学历信息改为“结业”。

三、学生就业信息确认

毕业生须在离校前规定时间内,登录“就业网”填写调查问卷并在“就业网”的“就业信息确认”模块,或登录“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中“双选流程”的“就业方案”模块,补充完整个人资料后,确认本人离校时就业去向(包括未就业去向)。

离校前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本人直接完成就业信息确认;离校前未就业的毕业生,本人就业信息确认后,再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名登记系统”完成实名登记(相关链接见“就业网”)。毕业生进行就业信息确认时,若发现本人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学校调整就业方案。

四、学校就业方案上报

全部毕业生就业信息确认完成后,学校在“就业网”锁定“上报就业方案”并上报。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一律不得修改毕业生信息。

五、现场审核及就业派遣

(一)现场审核地点。济南名雅千佛山宾馆(济南市文化西路 19 号),联系电话:0531-83187199。

(二)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1.就业方案锁定后,各校通过“就业网”下载本校就业数据,编制《2018 年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调配表》(调配表格式要求:A4 纸、横向、加封皮和专业目录,每页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左侧装订)一式 2 份,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字样。

2.毕业生出国、出境相关证明。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不毕业学生名单。

4.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专项招录的学生名单。

5.应征入伍学生名单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6.《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登记表》和自主创业毕业生营业执照复印件。

7.灵活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不再现场提交,由学校统一审核。

8.学校出具的特困毕业生名单、详细联系方式和就业去向。

9.学校出具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名单、详细联系方式和就业去向。

(三)就业报到证签发。

1.各高校就业方案上报及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完成后,按照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

2.应征入伍、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专项招录的毕业生,按缓派办理,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3.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生,一律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四)离校后就业派遣。就业报到证签发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正常进行。其中,由省教育厅审核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于 7 月 15 日以后到我厅办理二次派遣;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就业单位需调整派遣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于 7 月 8 日以后分别到我厅或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改派。

六、相关要求

各市、各高校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切实做好 2018 年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编制就业方案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所有毕业生需关注并注册“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有利时机,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力度,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让毕业生了解就业创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流程。要及时向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并按教育部要求寄至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及时跟踪指导,提供精准帮扶。

各市要及时登录“就业网”,认真做好毕业生二次派遣、档案接转、教师招聘数据定期上报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跟踪和服务等工作。同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审核和服务工作。

附件:

1.2018 年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及《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安排

2.2018 年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调配表

3.山东省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汇总表(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

山东省教育厅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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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8年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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