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通“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的通知

2018年11月29日   来源: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鲁教学函〔2017〕1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搭建新型就业供需平台,促进我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我厅将依托“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于近期开通“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功能

平台是利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借助微信推广快的特点推出的集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业务处理和毕业生求职、用人单位招聘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包含信息源、招聘汇、帮你办等模块,通过在微信的公众服务号中搜索“山东就业创业导航”或扫描二维码(附件3)登录平台,获取相关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和办理平台提供的有关服务。

毕业生通过平台可以实时了解最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搜寻岗位招聘信息,发布个人简历,查询档案去向和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在手机端完成应约、解约申请、省外就业申请、就业情况确认等操作。

各市教育局通过平台可以发布最新的教师招聘信息,宣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推荐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平台实现双选签约审核、解约、改派、部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等业务处理功能。

各有关高校可以在平台发布校园招聘会信息,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推荐用人单位发布岗位需求;通过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指导、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上报、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要及时搜集本市及所属县(市、区)的招聘需求,审核报送本市及所属县(市、区)的教师招聘信息和就业创业政策等,并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跟踪统计工作。平台发布信息应由各市教育局统一填写《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我厅学生处。

(二)各有关高校要积极组织本校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关注平台,及时了解平台功能,并指导学生把微信账号与“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的注册账号绑定,便捷、准确获取相关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应由各校负责填写《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我厅学生处;同时,有关招聘意向单位通过平台对外发布的招聘及宣讲信息,需由学校负责审核,并统一填写《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宣讲会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我厅学生处。

三、其他事宜

(一)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要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本平台。对已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注册的用人单位,告知其及时完成账号绑定,通过平台进行职位发布、简历搜索、签约邀请等操作。

(二)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在上报就业信息前,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资质,不得上报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

(三)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上报信息请于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当天,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扫描版和电子版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经我厅平台负责人审核后对外发布。

(四)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平台信息报送人,负责平台信息的搜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各市、各校请于1月18日上午10点前将信息报送人的单位、职务、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到jcxwbaosong@163.com,纸质版盖章后寄送至我厅学生处。

联系人:毛学民

联系电话:0531-81916511,13791070608

电子邮箱:jcxwbaosong@163.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1312室

附件:

1.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表

2.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宣讲会信息发布审核表

3.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二维码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7日

附件1

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表

单   位   填表时间  
标   题  
经审核,本信息不涉及内部工作秘密和国家秘密,同意在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上发布。
经办人:         电话:        审核人:(签字)
信息内容(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可添加附页):

附件2

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宣讲会信息发布审核表

 宣讲会主题   宣讲会单位  
宣讲会时间   宣讲会地点  
内容简介  
需求信息  
宣讲单位
联系人
  宣讲单位
联系方式
 
经办人单位   填表时间  
经办人   审核人  

附件3

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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