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办发[2017] 37 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2016]79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省委、省政府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引导输送了大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提升基层干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目标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四新”促“四化”为重点,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为我省实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在审核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目录时,重点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城倾斜,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工作岗位。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精准聚焦短缺人才,以县域为单位定期梳理本地迫切急需的岗位信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栗道,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政策资源精准发力,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二)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打贏脱贫攻坚战和农业现代化部署,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等地工作。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 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采取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的办法,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市、本县或者周边市县户籍(或者生源) 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用人单位可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一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 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政策措施。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加大乡镇(街道) 公务员招录力度,重点补充基层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优秀人才招考。市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2年。研究制定符合县乡机关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测评办法。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五)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势,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举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认真细致做好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持续关心大学生士兵锻炼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
(六) 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对“互联网十”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商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提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七)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管造良好环境,鼓励大学生担任科技特派员投入农村创新创业。鼓励各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按相关规定记入学分。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星创空间、农科驿站等建设,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和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
(八) 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规范项目组织管理,提升人员招募质量,加大人员培养使用力度,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
(九) 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落实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2017年后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现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照基层项目有关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岗位。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升学扶持、就业创业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十)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 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四、健全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的保障措施
(十一)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多元化培训和实训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鼓励高校和基层单位合作,采取订单定向培训等措施,提高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接受创新创业培训,可视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予以登记。
(十二) 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发展的制度环境。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健全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评聘乡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政策执行,或报考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行业外),基层单位可允许低于国家合格标准5 分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聘用。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筹做好定期交流工作。
(十三) 完善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政策。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可不作硬性要求。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系列基础上,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本地乡镇(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对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颁发乡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有效。
(十四) 逐步提高基层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好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增发标准,切实兑现按在乡镇工作年限逐年增发的部分。
(十五) 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服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五、畅通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
(十六) 注重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县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十七) 完善高校毕业生顺畅流动机制。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八) 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快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进程,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 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定期督头抓总职责,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 强化教育引导。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离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同行业、部门对人才需求的特点,加快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步伐。完善引导在校大学生基层服务和基层实践体系,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国情、省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热情。切实做好关心关爱基层一线高校毕业生工作,注重对其职业生涯发展进行规划指导和日常心理疏导,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二十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等各方面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二十二) 开展宣传表彰。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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