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新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省教育厅决定在2021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 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不合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良好等级及以上。

4. 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 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 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1、2、3、4、5、6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名额

省教育厅按照各高校2021届毕业生总人数(以大学生就业管理服务系统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注册人数为准)约1%设定评选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开展评选,不得突破。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教育思想的贯彻落实,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重大问题上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校领导为组长,就业、学工、教务、团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机构,制定本校评选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程序。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年全省毕业生最高水平和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采取民主推荐,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高校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重要抓手,切实落细落实。

(四)认真审核严守纪律。各高校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毕业生填写内容,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省教育厅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问责力度,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评选结果

(一)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授予“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在全省高校通报表彰。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奖励办法,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省教育厅将通过教育厅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事迹。

(三)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要负责收回其审批表,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六、其他事项

请各高校于4月16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 各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情况正式公文;

2. 《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2、3,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手工填写)及签盖后的PDF扫描件;

3.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4)word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纸质版,填表顺序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4. 优秀毕业生或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

联系人:杜斌

电 话:029—88668867

邮 箱:dududu55@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