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各普通高等学校:

当前,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整体稳定

各高校要强化促就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摆上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做好毕业生稳就业工作。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及时掌握就业环境变化,准确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实时跟踪了解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坚持实事求是,研究解决毕业生在实习、就业中的现实困难和实际需求,因校制宜、以生为本,做好全校就业工作统筹部署,努力做到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不减。

二、开展精准服务,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各高校要紧抓毕业生离校前的最后两个月时间,再发动、再部署,精准做好现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各项工作。一是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用足用好我省已出台的各项稳就业政策。精心组织落实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升本及研究生招生、第二学位考录、“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征兵工作,做好科研助理岗位招录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二是全力拓展市场化岗位。各高校要采取“积极主动请进来,全员参与走出去”的办法,为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要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增加就业岗位供给,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三是促进校园招聘提质增效。各高校要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结合实际组织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多形式汇集岗位需求信息,鼓励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增强现场招聘的实效性。四是提升线上招聘实效性。各高校要积极利用多方平台并注重供需对接效果,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工作。精准把握学生求职择业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小型网络招聘活动,对线上招聘活动要精准推送,精心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五是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高校要坚持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加强大学生思政教育,培养学生家国情怀,鼓励毕业生到条件艰苦的基层、西部和国家建设一线就业,实现人生价值。六是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各级各类招聘活动中,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三、加强分类指导,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工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各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结构特点,重点做好外贸、旅游、酒店、餐饮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新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补齐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短板。继续做好家庭困难、身体残疾、就业困难等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继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

四、加强信息管理,提高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准确度

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数据的分析研究,整合线上各类形式的招聘信息,根据毕业生特点和实际需要精心筛选。积极参与实施教育部“24365岗位精选计划”,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根据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实现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签约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确保信息通畅。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现阶段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全面、科学、客观地搜集、整理、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加强统计工作过程管理,确保统计过程的准确性、统计内容的完整性、统计数据的时效性。要按照统计标准、报表格式、数据库结构,及时报送数据信息,对就业统计作假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从4月12日至8月31日,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周报”机制,各高校每周五前要报送本周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情况的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就业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有效

各高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就业签约工作的“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督导检查,将高校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实施定期警示通报和约谈提醒等工作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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