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陕西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时间安排见附件),确保按时完成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

二、规范材料,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延安市、渭南市、铜川市、商洛市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所属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咸阳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等市(区)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生源(含西咸新区)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西安市生源(含西咸新区)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教育局(免费师范生除外),档案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171号》文件要求,西安市内非公有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由用人单位所属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寄至用人单位所属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持相关证件前往办理存档手续;宝鸡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中,岐山县、麟游县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分别派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外省生源的毕业生,按其生源地省市要求办理报到证。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户档关系可保留在就读学校一至三年(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算),原则上与毕业生服务西部时间相同,暂不办理就业手续,服务期满后一年内由学校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3.升学毕业生已经升学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报到证,由学校根据入学通知书将其户档关系转至升学院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培养院校的要求转寄档案)。

4.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要求,对取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各高校要按照规定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统一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对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生,如果已落实用人单位,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如果未落实用人单位,学校根据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数据库中毕业去向填“升学”。对已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退回本科毕业报到证后,学校根据单位需要核发新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果毕业生更换单位,除退回本科毕业报到证外,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约材料);如果入学前是定向签约,毕业后需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改派政策与其他普通类毕业生相同,定向合同毕业的不得改派。

5.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要求,博士后进站需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博士后进站”字样;博士后出站按照人才流动进行工作调动,不再改派。

6.出国、出境毕业生与人才服务机构已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出国出境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该人才服务机构(西安市区除外);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根据毕业生生源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户口、档案随转。

7.应征入伍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定兵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其生源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定兵,户口迁回生源地。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申请期限为退出现役起一年之内。

8.公费师范毕业部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已签就业单位的,派至单位所在地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单位名称及“2021届公费师范生”;签约至西安中学、西安小学和陕西省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的,派至签约单位,报到证备注栏注明 “2021届公费师范生”。未签单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派至生源所在地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2021届公费师范生”。

9.暂缓就业毕业生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21届毕业生,可向毕业学校申请将户档关系在学校保管两年。毕业生数据库中按待就业填报。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学校按要求签发报到证,并将其户档关系做相应转出;毕业生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两年后学校将其户档关系转寄至生源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10.改派期限对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了报到证的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两年;对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三年。毕业生只能改派一次。

11.结业报到证换发毕业报到证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应同时将结业报到证收回并换发毕业报到证,换发时间原则上应在毕业证书发放后6个月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将视为放弃换证,不再办理。

三、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并告知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可向省教育厅举报(029—88668867,sngxxsc@163.com),省教育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办公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中华文化体验中心会议室(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

办公电话:029-8531987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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