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即日起至7月10日,各高校要对本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发现错误数据的要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及时纠正。省教育厅将重点核实灵活就业等相关数据。教育部同步在“学信网”开通“毕业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并向所有2021届毕业生发送核查通知信息。

二、开展专项核查和抽样调查。7月中下旬,教育部将派出专项调查组对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查灵活就业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和高校。9月初,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抽样调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

三、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任何理由劝说、引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高校是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校分管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被教育部核查确认就业数据存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高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在战线予以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请各高校将就业数据自查报告(包括核查开展情况、核查结果、整改措施等)加盖学校公章,于7月12日(星期一)18:00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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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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