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陕教生办〔202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4号)及《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陕教规范〔2020〕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确保我省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顺利到我省中小学任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县)教育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大意义,要把落实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与财政、人社、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精心制定本地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出台教师引进激励政策,完善条件保障,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我省2021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顺利到中小学任教。

二、强化基层导向。各市(区、县)教育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组织开展一线优秀教师报告、先进典型代表宣讲等形式,切实加强公费师范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坚定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增强其从事教师职业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教育引导和鼓励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到最艰苦的地方锻炼成长,到基层扎根就业,教书育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落实乡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同时要特别有效地解决基层教师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工作生活条件,让公费师范毕业生不仅“下得去”,而且“留得住”。

三、积极组织双选活动。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采取省内双向选择和回生源地统筹安排两种方式。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全省及本地区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生源信息积极与公费师范毕业生沟通联系,统筹安排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通过组织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工作岗位。省教育厅拟于2021年3月举办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专场双选会。各市(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吸引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岗位信息。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结合本地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专业结构情况,确定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和岗位。于1月18日18:00前,将岗位需求计划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各地就业岗位信息经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上网公布,供公费师范毕业生选择。

五、科学提出招生计划。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研判,对近年教师需求情况进行预测,填写《陕西省2021年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需求信息表》(见附件2),于1月18日18:00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切实加强履约管理。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由拟接收学校报经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约。毕业前未能签约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的中小学校任教。对已违约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材料由当地教育部门保管,并及时告知其按照流程到省教育厅办理解约手续。

七、加大督查力度。各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并指导本地区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费师范毕业生督查机制,适时对各市(区、县)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通报。

联系人:黄景鹏

联系电话:029-8866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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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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