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各普通高校: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34.5万人,同比增加1.3万人,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2021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就业渠道,扩大毕业生就业空间

(一)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宣传活动,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力争全年基层项目招录毕业生1.2万人。

(二)深入挖掘就业岗位推进毕业生在陕就业。各高校要持续贯彻落实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陕留陕就业创业决策部署,引导高校主动融入陕西经济重大发展战略,对接全省主导产业需求,充分结合我省在培育建设一批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发挥县域工业集中区产业承载的平台作用,大力开辟省内就业市场,通过举办大型双选会、专场招聘会、联盟招聘会、互联网+就业等系列活动,重点帮助解决高校毕业生对政策知晓度低、办事流程不熟悉等问题,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成功率,力争毕业生在陕就业占比达65%以上。

(三)促进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各高校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实体经济就业。全省高校要积极加强与中小微企业沟通联系,广泛收集企业用人信息,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校园招聘会,参加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降税减费等优惠政策。力争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占比达70%以上。

(四)拓展新业态就业空间。各高校要结合我省实际,梳理分析后疫情时期居家网络办公、互联网销售、网络教学、网络配送等依附于互联网的新型就业形势展现出的巨大优势,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进入网络商品交易和知识技能娱乐广告服务领域就业。各高校要积极跟踪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业态发展趋势,引导毕业生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新用工方式。主动对接新兴业态的人才需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等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明确“两不降、两增长”总体工作目标,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在高校各类招聘会现场开设咨询席,利用高校授课平台组织大学生进行在线宣讲,进一步挖掘毕业生参军入伍先进典型,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提高大学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完成省征兵办下达的征集任务。

(六)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各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高校要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

(七)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发挥“双创”示范作用带动就业,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力争毕业生创业人数有所增长。

(八)强化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与实训。各高校要全面落实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技工院校与普通高校合作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把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以第二产业工种为主,兼顾新职业、新工种,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和职业能力。

(九)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积极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二、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十)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榜样示范引领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和陕西经济发展建设,主动投身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十一)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各高校要全面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部、省、校联通共享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组织高校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和毕业生注册使用。要积极参与教育部“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确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优化完善本校网上就业服务,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市场的主体作用,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支持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

(十二)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把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全过程,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并结合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特点,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

(十三)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教师队伍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机制,开展专业培训,鼓励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十四)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各高校要准确掌握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情况,建立帮扶台账,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助、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体就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掉队。实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兜底帮扶方案,确保全部就业。

三、规范管理方式,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十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规范管理。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并进行通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核查,挤出水分,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现象,确保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六)密切监测就业状况。各高校要及时跟踪监测市场需求变化、签约进展情况、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时动态等就业状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就业形势监测和用人需求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进一步做好实名制就业统计监测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开展第三方抽样调查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主动开展大数据分析,做好就业形势研判。

(十七)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全面开展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大规模线上跟踪调查,及时采集、统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数据,指导学生及时反馈个人就业状况,并在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本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举报电话和邮箱。12月底前完成学校本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学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形成联动机制,促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

(十八)落实高校就业创业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抓实抓好。

(十九)建立工作责任制。各高校要建立党委负总责,机关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分工负责,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部门齐抓共管全员抓的工作格局。党委书记、校长要亲自抓就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二级院系就业工作,二级院系主要领导要直接负责就业工作,机关各职能部门都要承担就业工作任务。要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建立校院两级专兼职结合的就业创业工作队伍,选拔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人员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做到任务到领导、到部门、到院系、到专业,责任到个人。

(二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服务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

(二十一)树立表彰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各高校要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十二)开展就业总结宣传活动。与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开展“乘风破浪,逐梦起航”送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及时把党的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送进校园,帮助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转变就业观念,清晰认识就业环境,准确定位自身能力与需求,积极投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