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关于纠正高校毕业生就业违规统计行为持续做好就业创业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省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
二、督查方式
1. 学校自查自纠。各高校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开展精细自查,对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逐一核查,重点核查就业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 省级督查。省教育厅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由委厅有关领导带队,委厅就业、纪检、督导等部门人员参加,对部分高校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安排见附件)
三、督查内容
1. 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包括建立机制、制定方案、资金保障、队伍建设、指导服务等。
2. 就业数据统计情况。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分类统计就业信息,数据是否失实。
3. 建档立卡家庭、52个未摘帽贫困县、湖北籍、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情况。
4. 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情况。
5. 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情况。
四、有关要求
1. 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工作校内监督举报机制。要将省教育厅就业工作举报电话(029—88668867)和举报信箱(sngxxsc@163.com),以及校内就业工作举报电话告知每位毕业生,并告知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
2. 各高校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迅速整改,狠抓落实。对督查中发现就业数据失实、弄虚作假的高校,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减翌年招生计划等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请有关高校主动对接督查组联络员,联系督查事宜。
4. 督查组成员督查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白炀电话:029—88668876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