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20日   来源: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陕教〔2019〕43号

关于做好2019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总量预计达34.2万人,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任务依然繁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工作力度

(一)着力抓好基层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政策、引才引智政策有机结合,强化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引导帮助更多毕业生熟悉政策、运用政策,使政策更好助推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要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项目引领的重大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振兴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和“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计划”“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计划”“新疆西藏公务员招聘计划”等我省基层就业项目。各高校要加强思想引导、就业指导教育和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

(三)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搭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平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大力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高校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积极拓宽就业新空间,抢抓基层发展重大机遇,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到农村投身扶贫开发、技术推广、电子商务等事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向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五)引导毕业生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各高校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紧扣我省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开拓就业岗位。向国家和陕西省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输送毕业生。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陕西行动计划、“互联网+”计划等契机,广泛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交流,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与毕业生岗位对接等专项双选活动。要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

(六)开拓新兴业态就业空间。各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主动对接以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特点的新业态人才需求,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多元化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引导毕业生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新用工方式。

(七)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主动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预定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

二、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一)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区域、行业、产业需求,认真吸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议,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习实训,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弹性学制等相关政策,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要主动与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税务等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好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三)全面提升创业指导与服务水平。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指导、培训实践、资助服务的链条式创业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公共创业政策宣传与解读、专家咨询与指导、项目受理与对接、技能培训与实训等服务向高校延伸,与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共同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陕西省示范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已经评定的高校要加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在全省或所在区域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三、切实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基础工作。以示范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大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为切入点,重点强化就业服务精准推送、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队伍专业化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题研究,推进生涯工作室、就业创新基地、校外实践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夯实全省高校就业服务工作基础。

(二)建立健全精准信息服务机制。启动并建立陕西省大学生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与高校就业信息网深度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供需智能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市场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和联盟招聘活动。要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联系,合力搭建双选平台,畅通毕业生求职渠道, 增强双选会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各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校内全体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基础性培训,同时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集中培训,着力提升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加强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就业创业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各高校要精准掌握建档立卡家庭、少数民族及深度贫困地区毕业生情况,建立帮扶动态台账,做到分类帮扶、精准发力。要建立校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充分挖掘校友、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优先为困难毕业生推荐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高校划拨专项经费,扩大补贴范围。

(五)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审核、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

(六)强化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与监督管理。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在年底前编制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给培养端,制定推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相结合的协同育人、动态联动机制,包括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和专业建设激励机制,建立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实践性、创新型体系,推动人才培养阶段的改革。

四、推动形成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合力

(一)健全协调机制。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建立督查机制。各高校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完善本校就业创业工作自查机制,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及时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省教育厅将通过重点调研、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要表扬推广,对落实不力、不作为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思想融入国家和民族事业当中,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及艰苦地方建功立业。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将政策宣讲和思想引导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2月14日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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