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青人社厅函〔2018〕75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我省“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18年4月至9月

三、活动内容

(一)上报相关资料。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统一制作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视频和相关宣传资料,内容包括省情省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面向毕业生引才优惠政策、就业创业服务举措等。请各市州、省属各高校于3月2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以下资料:

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内容:

1.本市(州)情、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文件、亮点措施(至今有效)。

3.本地帮助支持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创业、引才育才的新经验新亮点和案例。

4.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推介(含政策清单、政策内容、办理渠道)。

5.本地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人物简介和事迹资料。

6.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视频、照片(如就业创业工作会议、招聘会、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困难帮扶、宣传资料样本等方面场景)。

(对各地报送的亮点突出、具有典型宣传意义的资料,省厅将上报人社部在全国推广宣传)。

需省属各高校提供内容:

1.本校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的亮点举措和成效。

2.本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视频、照片(校园招聘会、创业孵化园建设、就业指导培训、困难帮扶等方面场景)。

(二)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期间,各市(州)要在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站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专区,打捆打包集中对政策措施、工作亮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介,在本地媒体、电台电视台、网站连载联播,通过微信公众号持续推送,在各类招聘活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中广泛发布,并张贴政策宣传单页、海报,扩大宣传声势和影响力,各高校应积极通过校园网、QQ群、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发布我省政策信息,使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政策应享尽知,助推政策落实。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的重要意义,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作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实。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宣传推介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与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市(州)活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创新举措,务求实效。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加强新媒体的开发运用,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推介。要扩大宣传渠道,把政策宣传推介活动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相结合,组织进校园、进社区、进用人单位宣讲,在招聘现场开展政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在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办理业务时提供政策汇编,告知政策申请渠道。

(三)持续推进,认真总结。各市(州)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推介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及时更新政策内容,完善宣传形式,形成长效宣传机制。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政策宣传推介活动总结于9月3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孟 钊

电话(传真):0971—8258100

邮 箱:scc0971@163.com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3月13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