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青人社厅函〔2017〕36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高校毕业生已全部离校,为促进其尽快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做好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准确获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

近期,省就业局将通过青海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保系统),将2017年省内院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生源地分解到各市(州),省外高校青海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待人社部下发数据后另行分解。各市(州)对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字段不全的,要及时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摸排、公安部门数据比对等形式和为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时机收集获取实名信息,准确录入“金保系统”。对自行到本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登记求职的非本地生源(含省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登记就业服务范围,通过“金保系统”及时录入其就业服务需求等实名信息。

二、全面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水平

(一)逐个核实登记。各市(州)要将分解到所属县(市、区、行委)的我省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通过逐个联系,按要求做好核实登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平台要以入户调查、电话询访等方式主动联系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清其就业状况和需求,准确把握脉搏,做全做实基础台账。

(二)提供精准服务。各市(州)要通过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就业意向、需求和专业特长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定制化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

(三)实时动态更新。各市(州)要及时跟进毕业生就业动态,准确记载其接受服务、享受政策和就业失业状态等情况,要实时更新系统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就业推荐信息、就业服务信息和政策享受信息,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全程可追溯、结果可生成、效果可评估。

三、切实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工作标准

(一)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州)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工作,要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全流程的质量管理。要认真对照今年国家审计组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切实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的要求抓好实名制管理这项基础工作,为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完善准确的依据。

(二)落实定期上报。各市(州)要及时登记、录入和更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确保系统和台账信息实时同步、保持一致;要落实定期上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向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上报当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展情况及政策落实情况。各地要加强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高海宾

联系电话:0971-8258100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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