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青人社厅函〔2017〕109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再创新高,毕业生就业创业任务更加繁重。各市(州)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拓展就业渠道,完善精准服务,强化困难帮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完善政策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各市(州)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要求,会同工商、经信、科技、地税、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措施。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用好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建立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制度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尽量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和政策凭证,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等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一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市(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精神,结合我省下步贯彻实施意见,通过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畅通流动渠道、健全完善保障措施等,尽快构建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使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创业。继续做好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工作。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各市(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鼓励辖区企业加大青海特色优势产业、循环经济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用工比例,巩固提高骨干企业和大中企业促就业的传统优势;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中,充分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继续联系辖区国有企业及时做好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三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市(州)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继续动员本地区内各类企业参与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增加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要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优化见习单位结构。2017年,全省新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8家,具体任务分解为:西宁市5家,海东市5家,海西州2家,海南州1家,海北州1家,黄南州2家,果洛州1家,玉树州1家。共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任务分解为:西宁市200人,海东市500人,海西州100人,海南州30人,海北州50人,黄南州20人,果洛州80人,玉树州20人。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

各市(州)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48号)要求,会同教育部门抓紧制定计划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安排,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重点是建立健全涵盖求职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加强工作对接和情况交流,督促推进计划执行,确保实施成效。

(一)开展校园精准服务。各市(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地情况,联合同级教育部门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选择一批高级职业指导师为毕业生提供专门指导,组织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落实校园精准服务行动。要帮助高校、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拓展对接渠道;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见习;引导高职高专学校采取学校进企业、劳动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

(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省就业局与省教育厅建立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衔接机制,全面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要共同建立完善登记信息反馈、信息核查、跟踪服务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服务有效接续。

(三)加强实名制登记工作。各市(州)要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采集、更新、报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到各级就业部门报到的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全部录入到数据库中。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兑现情况、培训情况、就业状况实时动态更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针对需求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要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及时兑付培训、生活、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实施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培训。各市(州)要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2017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42号)安排,继续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能力素质、产业技能、自主创业等培训,融入转变择业观念宣传教育,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实施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藏区六州年内各组织1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青省(市)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同时,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实践活动,帮助毕业生增强创业能力。2017年,全省计划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6840人。具体任务分解见下表。

重点任务内容规模(人次)责任单位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能力素质专项就业能力提高培训 4400 (西宁市750;海东市750;海西州400;海南州500;海北州400;黄南州500;果洛州500;玉树州60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

岗前素质提升培训2017年新聘到岗人员全员培训

产业技能人才培训产业技能人才 储备培训根据企业订单需求据实开展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畜牧兽医专业技能培训 100

现代服务业

技能人才培训 200 (西宁市70;海西州40;海南州30;海北州20;果洛州20;玉树州20)

社会管理

技能人才培训 140 (西宁市30;海西州30;海南州20;海北州20;果洛州20;玉树州20)

自主创业培训

(含初创人员) 2000 (西宁市550;海东市550;海西州200;海南州100;海北州100;黄南州200;果洛州200;玉树州100)

(六)收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各市(州)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体大厅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多渠道、点对点发布和推送就业信息,精准促进人岗匹配,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七)组织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各市(州)要适应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更好促进供需匹配。要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央企面向青海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四季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等专项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网络化招聘服务,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社会化服务供给,做好对企业的用人指导,进一步提高服务实效。

(八)强化创新创业引领服务。各市(州)要切实抓好创业引领行动的组织实施,力促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一是要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和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二是要强化创业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特别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测评、创业模拟、咨询帮扶,有条件的要抓紧设立创业咨询室,开展“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咨询,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创业服务载体的作用,加大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三是要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动员创业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到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服务中来,改善创业培训和服务供给,提升创业培训和服务的水平及效率。四是组织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搭建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联手有关方面构建创业资源对接交易平台、青年创客社区等创业生态系统,努力营造鼓励毕业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2017年,全省共扶持1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具体任务分解为:省人才交流中心120人,西宁市220人,海东市180人,海西州130人,海南州100人,海北州90人,黄南州80人,果洛州40人,玉树州40人。

(九)保护高校毕业生权益。各市(州)要积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换脑筋、闯市场”主题宣教专项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念

(一)广泛做好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典型宣传。各市(州)要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重视网络传播移动化、信息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运用新媒体技术优势,积极打造更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宣传平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平台,通过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片、制播公益性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国家及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例,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知晓就业信息,做好充分的就业创业准备。同时,要注重把主题宣教活动同实现“中国梦”结合起来,引导高校毕业生把个人成长融入国家需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树立主动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建功立业的观念。

(二)根据阶段性特点做好针对性宣传。各市(州)要抓住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期和不同类别、不同阶段的求职意向,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要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组织政策宣讲、咨询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积极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三)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省外观摩交流开拓视野。各市(州)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开沟挖渠。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联系中东部发达省(市)相关部门,组织本市(州)人社、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创业孵化载体、高校、园区企业参观学习,开阔思路和视野。藏区六州要积极利用对口援青机制,组织本地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对口援建的省市参加培训、就业见习,到当地大学生创办企业等地观摩交流,激发“走出去”就业创业的热情。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协同各方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摆上重要议程,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市(州)要协调各方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依托本级就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组织和动员各方发挥职能和优势,综合施策,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合力,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市(州)要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48号)安排,做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等工作推进机制,对任务重、压力大的地方要重点督促指导,要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根据就业新情况、新特点,研究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应对特殊情况的预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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