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吉教学〔2018〕14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鼓励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18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离校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当成目前的首要任务。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抓实抓好。高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就业,形成党委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分工负责,辅导员和专业教师共同参与全员抓就业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督促检查,科学制定工作评价体系和评估标准,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落实好的,要给予表扬。对不作为、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二、坚持服务大局,引导毕业生立足本省就业创业

各高校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一带一路”、“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结合我省“三个五”战略实施。大力宣传吉林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认真解读省内各地区最新出台的吸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强省内就业市场开发,推进实施“吉人生根工程”,大力引导毕业生留省就业创业。要围绕基层就业,认真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为建设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优秀的大学生献身国防事业。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全力完成今年征兵工作任务。

三、强化精准服务,切实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各高校要主动适应新时代,不断满足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的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有效利用就业网、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打造智慧就业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类就业信息。组织开展“就业最后一公里”就业服务活动,重点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安排专人切实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情况,把考研、考公务员、积极就业和就业困难等各类群体进行细化分类,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少数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要根据每位毕业生的个性特点和专业特长,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求职方案,提供“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职业推介”,帮助他们实现顺利就业。

四、规范就业管理,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工作

集中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负责,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统一使用“吉林省大学生就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就业数据管理、就业手续办理、就业状况统计等工作。就业基础数据库由高校就业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中下载生成,确保毕业生各项基础数据完整准确。今年对就业派遣数据库生成方式进行调整,由以往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负责将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学历即时电子注册数据统一导入,调整为由各高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负责自行导入。各高校就业部门根据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导入生成的就业派遣数据完成集中派遣工作。“就业报到证”下发至各高校就业部门自行打印,“就业报到证”的管理与用印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在集中派遣后,需要更新学历电子注册数据的,各高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要会同就业部门及时更新“平台”中的数据。由于学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撤销或信息更改导致学生就业数据变化的,就业部门要负责办理相应的“就业报到证”变更手续,原“就业报到证”由就业部门负责予以追回,并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销。各高校学籍部门要与就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集中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顺利离校。

五、加大审核力度,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真实准确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就业信息核查工作,坚持并完善毕业生实名注册填报就业信息制度,非毕业生本人注册填报的就业信息为无效信息。在集中派遣工作前要开展就业率自查工作,重点要加强对各院系的就业率审核力度,挤出水分,建立起有效的逐级审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以其它方式就业的毕业生信息,要确保各项佐证材料项目完整准确,无法确认的不纳入就业率统计范围。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就业率造假现象。集中派遣期间,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要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数据审核力度,持续开通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高校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六、完善反馈机制,着力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和成效的重要指标。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必要性,严格按照教育部就业统计工作要求,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就业变化趋势,善于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高校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 报告,为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供重要参考,推动形成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不断增强高校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七、加强就业安全,深化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经验和国家及我省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把离校安全和校园稳定作为硬任务,绝不能掉以轻心。各高校要制定毕业生离校前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及时消除隐患。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高校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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