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就业“十三五”规划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和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供需发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开发就业岗位,营造充分就业环境。强化需求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有机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破除限制劳动者就业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省劳动者创新创业的活力,培育创新发展动力。

坚持夯实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健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加大提升劳动者素质投入,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公平开放的社会就业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发挥好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作用,把握好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的衔接配套、管理与服务的共同推进,既要加快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维护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参与就业创业的平等权利,又要突出重点,做好就业托底工作,保证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提升技能、就业创业。

(三)主要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立足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确定 “十三五”全省促进就业的主要目标。

1就业规模持续增长,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零就业家庭援助率保持100%,全省7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2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改善、更新现有服务设施,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0%以上,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者创业通道更加通畅,全社会创业积极性显著提高,创业带动创新、促进就业增收能力持续增强。

3劳动者素质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到 “十三五”期末,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8年;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4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6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扩大,竞争能力逐年提高,更加符合吉林振兴发展需求。吉林省 “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主要工作目标

指标 “十二五”期间完成 “十三五”目标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9 10.8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121 140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48 60
5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277.8 220
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4.5以内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比率(%) ——— 70

二、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将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相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

(一)积极拓展新的就业空间。

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瞄准国内外前沿科技,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市场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规模达到10000亿元,形成生物、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4个千亿元规模产业,数字创意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遥感卫星、通用航空装备、聚乳酸、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成为新增长点,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加快建设一批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金融支撑为一体的产业发展平台和载体。建设和完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300家,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0家,省级科技创新中心140家,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达到60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00家;培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行业领先的重点骨干企业100户。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健全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支持开发就业新模式,拓展就业新领域。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创业就业,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工业和建筑设计、服务外包、现代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健康养生、现代医疗、残疾康复、文化旅游、文体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落实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融资、公共服务、降本减负等方面限制性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百万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对年度就业人数增长5%以上和吸纳就业人员中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职业农民就业空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构建以粮为基础、农牧结合、粮牧特加并举、一二三产业融合式发展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新模式,增强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为职业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水平,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建立健全 “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有效模式,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行政村信息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生态渔业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培育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到2020年,创建休闲农业示范县20个,建设美丽休闲乡村70个;家庭农场、合作社和省级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3万、6万和500家以上。

完善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激发经济升级和扩大就业内生动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报酬机制。探索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

(二)着力提升困难地区、行业和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抓住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机遇,促进困难地区解决就业问题。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 (国发〔2016〕62号),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通过积极的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促进产业衰退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发挥吉林省比较优势,积极吸引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吉林地区转移,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困难行业用工需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拉动就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在稳定原有就业的基础上,实现新增一批就业。推进去产能工作。推动困难行业和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措施,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转型发展,稳定行业用工需求。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实施支柱产业振兴工程、优势产业发展工程、服务业提升工程,重塑产业发展新优势,增加就业岗位,扩大用工需求。注重劳动者技能培养,不断适应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增强就业能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