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吉教学〔2017〕4号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17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领导。充分认识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全力做好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落实高校“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统筹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创业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真正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创新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适时开展全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高校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就业创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对成熟做法和典型经验要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和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督促推动,进行认真整改,对不落实和不作为的,要予以通报和追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就业安全稳定。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毕业生理性认识和正确分析就业形势,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鼓励学生到基层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继续组织就业创业政策宣讲进校园活动,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毕业生离校前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管理,杜绝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等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服务保障,强化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我省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继续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立足和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结合我省“东中西三大板块建设”区域发展战略、“四大工程建设”产业发展战略,主动开展人才精准对接服务,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优秀毕业生。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信息,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加强校企合作对接,广泛开展订单、定制式人才培养和学生实习实训等,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大力引导毕业生到电子商务、绿色环保、现代农业、旅游休闲、健康文化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三、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新一轮创业引领计划。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等教育改革核心任务,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各高校都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门机构,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学主渠道,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和慕课课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形成创业通识教育+专业创业教育特色系列教材。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的教师队伍。加大师资培训力度,继续组织高校参加国家和省级创业教师高端培训项目和创业师资培训班。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高校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

(三)推动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实践。主动融入全省“双创”格局,抢抓国家建设双创示范基地重大机遇,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共建适合大学生创业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新型孵化机构。加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建设一批示范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学校的科研设施设备等各类创新资源要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为大学生创业创造条件。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对有创业意愿并开始创业实践的大学生,要加大创业实战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的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服务。通过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师资库,聘请企业家担任兼职指导教师,提供开业指导、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创业融资、创业培训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网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落实现有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学籍管理优惠政策,在实行弹性学制、学分转换、休学创业和复学转专业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使政策真正落地,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

四、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一)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充分挖掘优质就业岗位资源。加大省内市场开发力度,充分了解省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和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与各地方政府、产业集群对接,加强与省内人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合作,深度挖掘优质就业信息资源,重点开发省内二、三线城市基层就业岗位,联合人社部门组织高校开展分科类、分区域和分层次的人才对接活动,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留在省内就业。继续组织高校开发省外就业市场,积极邀请各地人才机构和重点企业以组团形式来我省招聘毕业生。

(二)强化精准服务,为毕业生推送精准高效的就业信息。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持续开展就业招聘洽谈活动,重点针对有就业意愿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密集举办各类网络招聘会和中小型现场招聘会。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校园就业网和手机等移动终端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人岗精准对接。为毕业生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继续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月活动,组织高校联合搭建跨区域、跨类别的大型招聘服务平台,与有关地区联合举办跨区域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三)规范就业工作管理,打造全省智慧就业平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每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实时更新教育部监测系统中的就业信息,按时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真实准确。坚持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信息制度,完善就业状况查询和意见反馈功能,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劝说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虚假证明,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积极推进全省就业信息化工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预警平台、网络办公平台、智慧就业管理平台、微信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全面提升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就业工作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简化各项就业手续办理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从今年起,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权限全部下放高校,实行备案制。

五、扎实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

准确掌握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实际情况,细化帮扶任务,具体落实到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精准帮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充分就业、成功就业。继续实施高校“双困生”省级培训项目,做好“双困生”选送和培训工作,全年培训1万人。积极协调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信息与人社部门衔接工作,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持续为他们提供岗位推荐、就业培训等指导服务,促进其充分就业。

六、全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国家和国防建设大局出发,把征兵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将征兵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加大征兵工作督查力度,年内会同省军区开展高校征兵工作专项督查,对全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加强宣传。加大征兵工作宣传力度,提早部署,充分动员。把思想教育、国防教育和职业生涯发展及就业指导有机结合起来。主动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开展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五个一”等活动,针对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和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宣传。充分利用校园信息网、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微博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在新生录取时,要为每一位新生和家长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征兵优惠政策宣传单,让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激发大学生的参军热情。

(三)做好服务。努力提升征兵工作的指导服务水平,与兵役机关紧密配合,在征兵报名、政策咨询、体检政审、审批定兵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学费代偿补偿、保留入学资格、考试升学、转专业等方面的的优惠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为大学生参军提供政策保障。做好大学生参军的跟踪服务,持续关怀入伍大学生的锻炼成长,关心大学生在部队的服役情况,建立定期的走访制度。对退役复学后的大学生,在学业接续、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方面提供帮助。优秀大学生士兵,在学生干部培养、发展入党等方面要优先考虑。继续开展全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业务培训,提升高校征兵工作者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七、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探索建立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加快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高职高专院校要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实习实训,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新一轮振兴吉林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完善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专业预警机制。建立毕业生就业动态跟踪机制,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和用人单位反馈,及时调整高校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专业预警机制,根据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增减招生计划,将调减的招生计划投放到服务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上。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用市场反馈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形成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良性互动。认真做好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写和发布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要对就业质量报告的各项数据进行抽样调查,并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