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春节假期至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一次性稳岗补助的生产企业不重复享受;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成功推荐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5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保障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安排,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科学合理安排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对不属于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的企业职工,督促其尽快到岗上班。对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要通过多种有效渠道向员工提前通报。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针对农民工等人员流动特点,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为商超、便利店员工正常复工需要办理相关证明提供便利。
三、鼓励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为单元摸排回乡人员的就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收集和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引导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疫情防控期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或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要充分借助“赣服通”等信息化手段,尽快实现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全程网上办理。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鼓励各地财政对3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进行全额贴息。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五、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开展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布。确属工作急需组织公开招聘的,应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可延后开展。加强求职心理疏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六、推广优化线上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加快向中国公共招聘网归集共享,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免费开放。加大覆盖主要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供给,引导鼓励大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免费向社会开放网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及时更新完善线上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服务,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切实加快审核进度,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加强服务窗口卫生安全,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上述有关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研判当前市场供求,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聘求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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