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人字〔2017〕15 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有关院校:
今年7月,我省2017届45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即将毕业。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卫人字〔20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定向医学生毕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派遣
有关院校要教育和督促定向医学生履行《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毕业后及时、主动到定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学校对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定向医学生,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并及时将学生的档案和报到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交给定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保管。
二、接收安置
定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将定向医学生全部安置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并凭《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需求计划申请表》和《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等资料,在2个月内统一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保证定向医学生到乡镇卫生院有编有岗。
三、学习培养
(一)临床医学专业。报到就业后,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3年住培时间计入服务年限(不再执行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院临床科室轮转”的规定)。8月31日前,定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将定向医学生派遣住培基地报到(未完成编制和工资关系办理工作的须先行派遣)。定向医学生参加住培相关事宜另文规定。
(二)预防医学专业。报到就业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县级疾控中心学习1年,学习时间计入最低服务年限。县级疾控中心应免收进修费用,并指定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医师作为其指导医师,做好传、帮、带工作,努力将其培养成适应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业务骨干。学习结束由县级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考核后(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回定向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工资待遇
定向医学生除享受国家统招毕业生同等待遇外,还享受到乡镇以下工作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定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协助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定向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
五、违约处理
(一)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毕业的定向医学生,本人要主动向定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其毕业安置和住培延期安排。
(二)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的定向医学生,应退还全额补助经费。
(三)定向医学生毕业后不履行《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或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按比例退还补助经费,缴入国库,在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不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不转递毕业生档案、全省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不予入编录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使用管理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重视定向医学生的毕业安置和培养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和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要激发定向医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热情,使他们在乡镇卫生院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安心工作、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毕业安置过程中,如出现新困难、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张泽平
电 话:0791-86253572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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