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年11月29日   来源: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赣教办函〔2017〕60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关于开展校地合作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赣教党字[2016]75号)要求,我省高校组织开展了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高校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建设创新创业基地的积极性,现就做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适应我省高校特别是高职高专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际情况,凡符合以下基本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1.基地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设有创新创业基地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以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主营业务,保障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正常开展。

2.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3.基地可容纳创新创业实体不少于50家、在孵创业实体已不少于10家,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2以上。

4.基地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入驻基地团队应配有创新创业导师加以指导。

5.基地运营1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

二、材料报送

拟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需报送以下材料:

1.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已报送的本科高校无需再报送,但内容有更改或补充的需重新填写报送。第一次申报的高校均需填写报送申报表。

2.介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情况的PPT。PPT要突出基地的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创业项目孵化、主要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等。

请各申报高校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PPT电子版发至邮箱:229356667@qq.com。

联系人:汪莹;联系电话:0791—86756229。

附件: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请理由  
基地名称   单位性质  
基地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盖章)  
基地基本情况、特色和社会影响等。
(篇幅不够,可加页说明)
 
可提供的条件(是否满足教学需要,设置孵化平台等)  
对大学生
的要求
(专业等)
 
可提供的条件(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是否提供住宿;其他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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