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徐人社[2019] 131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9〕175号),制定《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才工作 徐州市人力资源

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2日

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徐就业创业,现制定如下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19年6月24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

二、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引进的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

(二)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2.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300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号)标准发放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元/月/人、租房补贴400元/月/人;

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四)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五)专项补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硕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jsxzhrss.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或在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进行申报。

(一)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报工作按照《徐州市市区大学生招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2.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专项补贴和购房补贴。凡在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首次申报需提供上传以下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申报购房补贴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

(二)审核

区属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审核,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申领次年补贴时,引才企业只需在上年度补贴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内在申报系统提交即可。

公示符合条件的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jsxzhrs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补贴。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和专项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徐州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徐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3.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同级人社部门发放,市属企业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四、其他事项

1.《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发布之日前引进的毕业生仍按照《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2018〕79号)执行,并可享受新增补贴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规定的资金渠道兑现。

2.已享受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及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

3.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徐州市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表

2.徐州市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汇总表

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精神,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单位界定

1.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为我市市属企业或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

2.技工院校为徐州市范围内的技工院校。

(二)人员界定

1.高技能人才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新培养是指2019年6月24日之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不受限制。

3.新引进是指2019年6月24日之后企业录用的非徐州市(含各县市区)户籍的企业职工。

4.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三)时间界定

1.引进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2.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取证时间确认年龄,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引进日期确认年龄。

3.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自2019年6月24日起,在徐州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

二、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所有补贴和奖励均依申请享受,凡在新培养或新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三)购房补贴指申请人自新培养或新引进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可享受的补贴。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技能培训补贴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限定职业(工种)的范围。

(五)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申领次年补贴时,单位应在上年度补贴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内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离职但仍在徐州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调离徐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六)购房补贴(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技能培训补贴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一次性全额发放。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或在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进行申报。

(一)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具体申报工作按照《徐州市市区大学生招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2.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

首次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本、技工院校毕业证(仅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证明(即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3.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

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在市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仅引进人才提供)。

(3)综合材料: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审核

区属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审核,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建议通过人员名单。

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市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还需要徐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通过后提出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彭城英才卡”(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奖励通过单位银行账号)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二)申报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徐州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根据《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徐州籍返乡人员自2019年6月24日起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登记创办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申报纳税;

(二)徐州籍返乡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徐州籍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且现在徐州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享受政策条件和标准

(一)购房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自企业注册登记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按照购房总价的5%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金融支持

在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基础上提高返乡创业人员贴息标准,凡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的均据实贴息。

(三)财政奖励

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奖励金额参照其年度内入库的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划分(不包括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稽查查补税款、五险一金和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高于40万元(含4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50%;40万元到60万元(含6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60%;60万元到80万元(含8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70%;8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数额的8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

申请人(单位/个人)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服务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或在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进行申报。

(一)申报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2.金融支持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司用工情况,同时属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支持群体的还需提供退役证、高校毕业证等相关身份材料、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3.财政奖励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二)审核

各区人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徐州籍返乡创业人员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彭城英才卡”或单位账户一次性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对补贴资格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徐州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9〕175号)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彭城英才卡限持卡人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持卡人享有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权益。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建立彭城英才卡信息共享平台,并设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彭城英才卡信息定期通报。

第二章 申 领

第四条彭城英才卡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通过“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在线注册并提出申请,或至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现场交验材料原件并提交相应复印件。

第五条各星级人才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护照;

(二)《彭城英才卡申请表》(仅适用于现场申请彭城英才卡时填写并提交);

(三)本市工作证明:

1、在本市工作的申请人,提交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期限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在本市创业的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人在企业的股权证明;

(四)本市住所证明:

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半年期以上的租房合同;租赁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注:材料(三)、(四)中,提供其一即可。

第六条五星级人才还需提供:由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级人才、省“双创团队”、省市“双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证明材料。

第七条四星级人才还需提供:

(一)由我市申报入选的省产业教授、省“科技副总”、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双百工程”培养对象、省“双创博士”证明材料;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如在国(境)外取得相应学位的,还需提交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材料(一)、(二)、(三)中,提供其一即可。

第八条三星级人才还需提供: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如在国(境)外取得相应学位的,还需提交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如在国(境)外取得相应学位的,还需提交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四)技师职业资格证证书;

(五)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人在企业的股权证明。

注:材料(一)~(六)中,提交其一即可。

第九条市人社局即时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银行网点领取彭城英才卡。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彭城英才卡有效期与人才项目管理期同步,最长为三年。每年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资格确认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对于不配合资格确认的,可终止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十一条持卡人可登录徐州市 “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在线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或至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现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回并注销其彭城英才卡,终止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权益。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持卡期间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其他因违法违纪或违反道德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等不适宜持有彭城英才卡的。

第十三条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彭城英才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列彭城英才卡发放条件的,注销其彭城英才卡,终止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权益。

第十四条彭城英才卡仅限持卡人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终止其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十五条彭城英才卡由江苏银行负责制作。持卡人丢失英才卡,或工作单位、居住地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江苏银行指定网点申请挂失补办。

第四章 服 务

第十六条五星级持卡人凭卡可享受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享受总房款50%,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时,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徐州市教育局提出子女入学(或转学)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2.在徐州市的实际居住地材料;

3.《徐州市五星级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4.到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还应出具其子女的小学毕业证书。

(三)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在徐州大市区落户。

(四)彭城英才卡集成金融服务功能,人才可享受合作银行贵宾待遇,各类补贴资金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享受“人才贷”服务。享受其他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五)在不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科学实验,免费使用科研场地、仪器设备。

(六)每年享受免费体检1次,在我市市属三甲医院就医享受医疗绿色通道。

(七)在徐州东站、徐州站及观音机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出入境时,海关给予礼遇通道的出行便利。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持卡人可携带一张两寸近期免冠彩照、身份证原件及彭城英才卡至古彭大厦4楼市民卡或蓝天商厦5楼市民卡营业厅,开通持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功能。

(八)考取国内驾照的,考试合格后当日领取,申请转换C1、C2车型驾照的,仅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当日领取。

(九)在我市指定影院每年享受12次免费观影,免费游览市内3A级以上景区,在徐州奥体中心每年享受50次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第十七条四星级持卡人凭卡可享受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在徐州大市区落户。

(二)彭城英才卡集成金融服务功能,人才可享受合作银行贵宾待遇,各类补贴资金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享受合作银行“人才贷”服务。享受其他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三)在不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科学实验,免费使用科研场地、仪器设备。

(四)每年享受免费体检1次。

(五)免费游览市内3A级以上景区。

第十八条三星级持卡人凭卡可享受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在徐州大市区落户。

(二)彭城英才卡集成金融服务功能,各类补贴资金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享受合作银行“人才贷”服务。

(三)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创业代表,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提升。

第十九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彭城英才卡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彭城英才卡申请人须真实提供有关个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信息。弄虚作假取得彭城英才卡的,将追究申请人相关法律责任,并对已享受的权益进行经费追偿和资格取缔。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彭城英才卡持卡人子女入学服务具体规定

2.彭城英才卡持卡人医疗保障服务具体规定

3.彭城英才卡持卡人驾驶证换发服务具体规定

4.彭城英才卡持卡人健身休闲服务具体规定

5.彭城英才卡持卡人游览景区服务具体规定

6.彭城英才卡持卡人观影服务具体规定

7.彭城英才卡持卡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服务具体规定

8.彭城英才卡持卡人火车站便捷服务具体规定

9.彭城英才卡持卡人机场便捷服务具体规定

10.江苏银行彭城英才卡服务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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