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学生“聚镇”计划(2021-2025)》的通知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镇办发〔2021〕11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学生“聚镇”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大学生“聚镇”计划(2021-2025)》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大学生“聚镇”计划(2021-2025)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战略,加大大学生引进、培养、储各力度,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镇就业创业,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打造“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城市定位,聚焦产业强市、人才兴市,采取安居生活、就业创业、优选培养等激励措施,集聚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20万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大学生10万人,助力人才导入,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竞争力与产业竞争力协同提升,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租房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购房契税补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市区就业五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大专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4.公积金贷款提额。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初次来市区就业,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5.购房补贴。“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和在镇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来市区企业就业五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6.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费纳税,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3市财政局)

8.创业场租补贴。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创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创业,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创业项目资助。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按照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三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就业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和离毕业不足6个月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见习基地见习的,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鼓励和支持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大学生暑期实习。每年优选1000个左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推送海内外高校,组织大学生暑4期实习。实习单位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交通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13.实施优选生计划。每年面向国(境)内外知名高校选聘100名左右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作为年轻干部队伍重要来源储各。(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4.高校荐才奖励。在镇高校和设立人才工作站的普通高校,推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荐才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市区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交通补助。对应邀来镇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合作办班奖补。对市区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且每班学员在市区企业就业达10人以上的,给予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每留用1人给予1000元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专属优待服务。经认定的大学生青年人才,享受相关落户便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等惠才政策。建立大学生之家、青春驿站,定期开展“青聚汇”联谊活动,扩大来镇大学生青年人才朋友圈;定期推出“青享汇”惠才活动,为来镇大学生青年人才提供生活消费优惠;定期举办“青赏汇”体验活动,为来镇大学生青年人才免费提供参观游览、文艺欣赏、文化体验等服务;定期举办“青训汇”研修活动,激励大学生青年人才爱国奋斗奉献。(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大学生“聚镇”计划是落实《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增强人才导入能力、提升产业强市人才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施大学生“聚镇”计划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2.严格规范实施。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履行补贴发放审核职责,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集聚大学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应由各市、区财政负担的各项挟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参照执行或制定本地相关计划时,政策标准不得低于本计划规定。

4.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载体,通过政策图解、校园宣讲、直播推介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大学生“聚镇”计划,重点宣传解读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吸引更多大学生来镇就业创业。

本计划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已按以往政策申领但尚未领完租房、生活、社保、购房等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剩余补贴。2020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申领社保补贴、留镇学费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继续享受补贴政策,2021年1月1日后初次来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计划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社局承担。市人社局可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提请市委、市政府修订本计划。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和补贴标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