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1日   来源: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要求,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已被确定为公共就业服务联系重点企业或已被确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社会责任感,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突出,愿意主动接收脱贫劳动力就业;

(二)能长期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当前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50人或当前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占企业员工总人数不低于25%(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最低不少于30人);

(三)能针对脱贫劳动力的特点提供相适应的优质岗位,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脱贫劳动力的有效岗位数不少于50个,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与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认定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三、认定流程

(一)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认定表》(附件2);

2.《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考评记分表》(附件3);

3.《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4);

4.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材料;

5.脱贫劳动力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或相关证明;

6.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经初审后择优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从区县市推荐名单和市本级受理名单中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各市州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组织认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进行认定,重点对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情况、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等因素进行加权评估,择优认定60家左右为省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结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文公布。

(四)奖补激励

对认定为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2021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铭牌,由申请受理地人社部门给予一定奖补,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将就业帮扶基地认定作为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的就业载体作用,积极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用人单位申报省级就业帮扶基地,定向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脱贫攻坚期间已认定为省市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的单位在省平台统一变更名称为就业帮扶基地,由所在地继续跟踪管理服务。已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不纳入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范围。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各地要对照申请条件,严把审核标准,择优推荐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影响力的就业帮扶基地。申报工作通过省平台开展,纸质申请材料需与省平台申请材料一致。对能依托省平台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资料。各申请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附件2和附件3需报送纸质原件。各地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支持省级就业帮扶基地的优惠政策和帮扶举措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一批吸纳和稳岗人数多、成效好的省级就业帮扶典型基地,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事业的良好氛围。省级就业帮扶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稳定就业,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谢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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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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