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做好新时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2020年05月12日   来源:黑龙江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黑教联〔2019〕3号

各市(地)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各市(行署)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征兵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是重要民生工程。为促进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要求,把落实立德树人作为根本要求,把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作为改革目标,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基本价值导向,着力推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高校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入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力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挖掘开发新兴就业岗位,不断拓宽多元化就业渠道;

——通过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工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通过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大幅提升指导服务能力;

——通过加强精准指导服务,逐步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力度;

——通过健全就业监测反馈机制,推进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确保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拓宽基层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就业渠道

1.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38号)要求,建立健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落实好到基层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鼓励更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边境县(市、区)、贫困县(市、区)开展守边固边、扶贫攻坚等工作,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高校要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服务项目。各高校要加强思想引导、就业指导教育和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高校毕业生积极面向基层就业。

3.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多种渠道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及时向毕业生提供和推荐,主动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为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牵线搭桥。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4.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一带一路”、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引导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要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资助等服务,并采取有效举措,服务保障毕业生或在校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5.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各高校要确保征兵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建立健全征兵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动员活动,对毕业生、在校生、大学新生精准施策、分类发动,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和表率的作用,带头参军入伍;组织开展简洁规范、庄重热烈、充满荣誉感且有影响力的大学生入伍欢送和退役复学欢迎仪式活动。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评选活动,获奖本科学生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适当增加遴选权重;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升入普通本科。按照《黑龙江省兵役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做好适龄青年兵役登记工作。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按照每征一名大学生入伍补助300元的标准,落实高校征兵工作经费,所需经费在现有省征兵工作经费中调剂解决,每年征兵结束后,根据各高校征集大学生数量,安排相应补助经费。落实大学生入伍后和退役后的各项优惠政策。坚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补偿政策,每入伍一名在校生或大学新生,在办学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增加下一年的2个同层次招生计划。充分发挥并体现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特长和作用,在学生军训教官选配时要优先考虑;高校武装、保卫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大力推进毕业生留省就业创业工作

1.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留省就业创业。高校要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充分运用课堂、报告会、互联网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振兴东北、振兴龙江的发展战略,大力宣传、认真解读我省及各地吸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龙江振兴发展的美好前景,引导毕业生投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聪明才智。对应届毕业生留省就业创业人数较多的省属本科高校予以奖补,引导高校针对我省地方经济发展设立相应特色学科、专业、培养更多属地化人才。其他高校按隶属关系可由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2.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服务我省发展战略。各高校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发展战略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向学生宣传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全方位振兴战略的实施为龙江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现代农业、高品质食品、“互联网+”、旅游、健康养老、信息服务、对俄合作等领域就业的巨大潜力,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立足龙江就业创业。

3.依托省内区域就业基地助推毕业生留省就业。各高校要立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三次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有效整合行业资源、社会资源、学校资源,深入开展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产业集群的对接合作。建立健全校际间校企间招生就业、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深层次合作制度。紧盯行业企业发展趋势,深挖就业需求和创业项目,通过校企联盟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实时发布就业创业供需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在现有龙江东部就业基地、北部中俄大学生就业基地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再建立3—5个省内区域就业创业基地,加快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供给侧和需求侧的覆盖面。

4.大力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各高校要依托省校二级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采集、发布分学科与企业在对口合作育人、科技创新育人、创业孵化育人等方面情况,建立供需对接台帐,不断明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针对重点行业、重要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定制式培养,大力推进协同育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共建联合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普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1.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高校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和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要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必修课,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加快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成效。要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需求对接平台,积极鼓励学生参与专业相关的各种实践活动和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要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企业家等担任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实验室老师全程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和高校要通过开辟专门场地或依托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方式,建立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息咨询、项目展示、项目对接、管理运营等指导服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高校”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导师培训,积极搭建“互联网+”大赛平台,注重典型引领的带动作用,发挥示范效应。

2.积极支持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各高校要积极推动各类研究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教学科研资源向创新创业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高校通过政府支持、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等科技专题计划或竞赛,提升学生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要依托学校的学科优势,有针对性地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吸纳毕业班学生和毕业生参加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大力培育学生的科学研究精神、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工作。对吸纳一定数量毕业班学生或毕业生参加,参与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在研项目主持人,经考核成效显著的,鼓励学校给予科研方面的相应奖励支持。

3.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生就业创业。各高校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项目中试和成果落地实践,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有机衔接,指导和提升学生对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解把握能力,带领学生跟随成果进入生产一线,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让学生在成果转化中创业就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安排在校生或毕业生担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研助理,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四)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就业市场建设和信息服务。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利用“互联网+就业”模式,深入挖掘岗位信息,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鼓励同类型或同地区高校组织各类协作体或联盟,联合开拓就业市场。加快建立毕业生就业与重要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森工农垦、冰雪产业和二三线城市、边境贫困地区、城乡基层等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加快智慧化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或小程序)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信息,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的场次和需求信息数量逐年提升。整合就业信息管理网络和就业服务网络功能,促进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就业协议书网上申请、就业信息个性化定制、就业数据比对审核、就业状况核查反馈、就业质量调查、就业状况网上查询等功能齐备的就业管理“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反映大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升学、就业、创业提供权威、丰富的信息服务。

2.提供规范高效的就业管理服务。各高校要主动联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和服务,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培训和服务。各高校要积极采取网上面试、签约、办理就业手续等方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简化毕业生派遣、改派流程和手续,探索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签发证明及就业专用印章电子化,实行网上申请、发放或鉴定,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好就业报到证改革工作,逐步减少或取消附加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上的相关功能。要继续为离校后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要加强签约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完善举报制度,建立学校就业统计工作两级审核制度,逐级核查,对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

3.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要求,着力提升高校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普及率和教育质量,结合专业教育和行业发展,帮助学生提高职业规划意识和求职技能。要加强高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结合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特点,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多方搭建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平台,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针对毕业生差异化的就业需求,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咨询和指导。切实加强对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课程体系,编印教材。要建立健全大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课程评估机制,规范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时数,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效性和普惠性。各高校课程负责人要带领教学团队逐步完善和改进课程建设规划,整合优质资源建立高质量的网络视频课程。到2019年底,各高校要全部完成上述三类主干课程合格验收,争取有20%的高校达到校内优质课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要打造网络视频课程,逐步推进优质课程资源省内共享。加快建立职业发展咨询室,培养高水平的职业和心理辅导咨询教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2019年底前,本科高校和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均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系统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及相关研究工作,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4.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的主导作用,健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将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校内全体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基础性培训,同时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集中培训,着力提升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纳入思政队伍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范围。设立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职称技术专业,统筹列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根据岗位设置数合理确定就业创业指导人员高中级职称技术岗位限额比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优化调整相应评审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机制。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要重视校内外结合,积极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创业导师,建立健全由专业课教师、就业指导专家、行业企业实践专家相结合的专兼职队伍。省教育厅将实施“黑龙江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能力提升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培训和培养就业创业指导人员1000人,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队伍能力提升、资格准入等机制,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各高校要充分发挥高校专业教师的作用,让更多的专业课教师承担起对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的责任。同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5.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各高校要建立校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要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动态台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择业意向和就业状态,给予思想引导、心理辅导、专门培训。充分挖掘校友、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优先为困难群体推荐岗位,组织开展系列就业专场公益帮扶送岗活动。实行“一人一策”帮扶机制,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高校划拨专项经费,扩大补贴范围。

6.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实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25号)和《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224号)要求,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就业服务工作。各高校应在暑期前将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含外省生源)导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尽早尽快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利用办理报到接收、档案保管等业务将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部门按规定于9月底前将经过核查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交换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各地人社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配合,创新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信息工作平台”在公共就业、高校就业联动形成“‘2+3’一体化”精准就业服务中的有效作用,将高校和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力量有效整合,发挥整体作用,点对点沟通,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和就业创业培训,综合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就业服务方式,提高就业率,努力帮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强化就业反馈,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做好毕业生签约和就业统计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引导和规范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完善两级统计核查工作制度,逐级开展离校前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建立责任制和奖惩机制。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数据进行认真核查,进一步完善自查和协查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就业统计核查和评估,对各高校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进行严格核查。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并进行通报,在教学水平评估、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创业示范校建设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完善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实名制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公布全省各高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高校要及时准确掌握每一个专业的就业状况和岗位需求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就业情况和工作动态,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从2019年开始,根据就业状况统计分析结果,对全省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进行发布。

各高校要加强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指标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促进人才培养结构优化调整。定期发布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健全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专业预警、退出机制,连续三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原则上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3.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促进高等教育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转变。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社会需求(特别我省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和农林、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切实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和结果满意度。

4.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搭建实践育人平台;重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加大社会实践投入,保障实践育人条件;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着力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各地人社部门要健全本地毕业生需求情况监测,及时发布龙江急需专业型、技能型人才专业目录。各地要主动和相关高校对接合作,对急需并且较难引进的专业鼓励采取协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定单培养的方式解决,从源头上破解引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保民生、促振兴的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就业创业主体责任,统筹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高校工作总体规划,作为评价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参考。建立“学校领导包院系、院系领导包专业、教师包学生”的责任体系,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2.完善保障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到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特别是确保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标准不低于当年学费总额的1%。

3.加强毕业教育。各高校要关心青年学生成长,积极解决他们在学习和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主题班会、先进典型报告会等活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引导和鼓励他们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强对招聘活动的保障监督。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校园招聘规范管理,严禁发布性别、民族、院校等歧视性信息,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工作岗位信息,重点审核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用人单位,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传销等不法行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坚决抵制有就业歧视和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走进校园。举办招聘活动必须做好各种工作预案,对参加校外招聘活动的学生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防止上当受骗。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普及就业创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签约等方面的就业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5.建立督查机制。各高校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完善本校就业创业工作自查机制,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及时查摆问题、总结经验。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高校创建活动,通过重点调研、督导测评等方式,对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高校进行挂牌验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不担当、工作推进缓慢的高校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懒政、推责、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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