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琼办发〔2018〕15 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3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美好新海南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

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

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实施基层服务示范引领项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

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二、多渠道开发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一)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政策。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需要,加大在乡镇一级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形成符合实际、协调有力、规范高效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各市县每年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途径,开发不少于 50 个基层岗位,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以岗引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享受一定的岗位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工龄可连续计算。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农业现代化部署,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大力实施就业脱贫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工作目标,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完善市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政策,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一般不限专业,可适当放宽学历等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各市县可以拿出辖区艰苦边远乡镇公务员招录计划总数的 20%,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 号)的贯彻执行,切实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各项倾斜政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市县、艰苦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可以单独划定县、乡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探索实行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为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条件。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除规定计划外,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深化分级分类考录,建立符合基层实际、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测评要素体系,探索为基层单独命制笔试、面试试题,提高测评要素与考录职位的匹配度。地级市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除特殊岗位外,均应安排到基层机关锻炼 1 至 2 年。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探索实施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模式,基层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

(五)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势,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认真细致做好服务,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持续关心大学生士兵锻炼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各级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优待。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中小微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力度,组织中小微企业走进校园,通过校园招聘会等活动,实现求职就业的现场对接。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十三五”期间,海口市、三亚市要建设 1 个以上达到省级示范平台标准的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有条件的市县可在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平台内开辟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积极鼓励全省各类创业园区加大扶持力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场地租金减免、水电费优惠等,帮助解决创业初期的实际问题。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4﹞111 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创业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不超过 10 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我省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 1500 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一)实施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不断规范项目组织管理,提升人员招募质量,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各基层服务项目的宗旨目的,加大统筹实施力度,互促共进、相互弥补,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

(二)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化情况,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社会保险、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海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在 2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方面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

项优惠政策,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市县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数的 20%,招录岗位一般不设置专业条件限制;市县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 35%。各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基层项目人员专场招聘会,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职务;

“三支一扶”人员、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要择优选拔兼任乡

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考察吸纳。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四、健全保障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鼓励高校和基层单位合作,采取定向培训等措施,提高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各市县、各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发展的制度环境。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遵循事业和人才发展客观规律,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完善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以不占岗位比例先期聘用并兑现待遇,逐步消化过渡。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统筹做好交流工作。

(三)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探索以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情况、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发明情况以及近三年内创新创业中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等代替论文。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 1 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在卫生、农业系列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

(四)逐步提高基层工作待遇。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两级。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录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本市县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五)加强其他相关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 号)等精神,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五、畅通流通渠道,确保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正常有序流动

(一)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机要、保密等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落实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努力营造“在基层培养、从基层选拔”的工作氛围。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落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二)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 “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供更贴近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需要的多元化服务项目,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对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开设绿色窗口,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精准聚焦短缺人才,以县域为单位定期梳理本地区迫切急需的岗位信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创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通信技术,开发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短信等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

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教育引导。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

就业观和成才观。要完善引导在校大学生基层服务和基层实践体系,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市县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等各方面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开展宣传表彰。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将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相关表彰奖励范围,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评选表彰。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2018 年 3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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