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来源: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闽教学〔2017〕59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厅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源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即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岗位。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本地生源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要加强与编制、财政和人社部门沟通联系,确保明年5月底本省生源公费师范生全部落实任教学校,并入编入岗,严禁“有编不列”。要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届我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生源地情况及专业信息,结合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及需求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就业岗位需求计划,填报《福建省2018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申报表》,并于12月11日前报送我厅学生工作处(纸质原件需加盖公章寄送,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jytxsc@126.com)。各地报送的岗位需求计划不得低于本地2018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人数,我厅将及时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和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发布。

二、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公费师范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经我厅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已离职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填写《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违约(含解约)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于12月11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卢真,电话:0591-87091219、87844868(传真),电子邮箱:jytxsc@126.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邮编:350003)。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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