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30日   来源: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渝教学发〔2019〕2号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断拓宽就业领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1.引导毕业生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我市“八项行动计划”“三大攻坚战”,引导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要产业就业创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超算、软件服务、物联网、汽车电子、智能机器人、智能硬件、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数字内容等12个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智能化应用,培养和输送更多优秀毕业生。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主动对接以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特点的新业态人才需求,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支持鼓励毕业生实现多元化就业。加大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指导服务,支持鼓励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

3.促进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促进毕业生到实体经济就业。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沟通联系,广泛收集和发布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招聘信息,积极组织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降税减费等优惠政策。

4.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和勉励语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兵役机关,面向不同阶段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集中播放征兵公益宣传片,发放应征入伍宣传单。落实好预定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认真落实学费代偿补偿、保留入学资格、考试升学、转专业等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参军提供政策保障。持续做好大学生参军跟踪服务,对退役复学后的大学生,在学业接续、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方面提供帮助。

二、大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5.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学校必修课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细化完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政策。强化创业典型教育示范作用,通过编写创业案例集、现场经验分享教学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教学建设。推进创新创业导师制,做好创业导师遴选和培训。

6.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实践活动、“互联网+” 创新创业大赛、“优创优帮”创业扶持计划等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展洽会、创业导师问诊和创始人培训等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项目加强后继跟踪帮扶,促进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

7.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和项目孵化。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健全质量管理、动态孵化和健康发展机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优质服务。建立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与周边高校创业基地的联动共享,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集群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

8.加强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应用“互联网+创业服务”,建立健全市校两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财税会计、法律政策、管理咨询等深度服务。着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将项目开发、指导、管理和跟踪反馈全过程与信息平台实现深度融合,精准把握大学生创业动态。加强创业扶持政策宣传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三、努力提高就业服务保障,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9.做好大学生信息平台(二期)应用管理工作。用好市大学生信息平台,构建学校就业部门、二级院系和辅导员参与的三级使用管理体系,积极引导毕业生激活账号,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引导用人单位参与注册使用。使用自建系统的高校,要按教育部有关就业数据标准和市大学生信息平台字段要求,对系统进行规范调整,确保就业数据正常导入全国和市大学生信息平台。

10.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依托全国就业一体化服务系统和市大学生信息平台应用,推动实现各级信息资源共享。准确掌握、记录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借助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精准提供招聘信息和服务。举办符合本校学科专业特色、特点的校园招聘和网络双选。做好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11.规范就业市场和校园招聘活动严格执行教育部“三严禁”规定,切实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严禁发布性别、民族、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工作岗位信息,严密防范不法招聘行为。做好双选活动统计和档案整理,加强就业招聘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形成完整文档卷宗。普及就业创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

12.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准确掌握“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残疾、孤儿、少数民族”等毕业生情况,建立帮扶台账,做到分类帮扶、精准发力。学校领导、二级院系领导和班主任辅导员要分级落实帮扶目标责任,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实施重点帮扶。实施18个深度贫困乡镇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专项援助行动。优先为困难群体推荐就业岗位,确保特殊困难毕业生群体充分就业。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以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13.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加强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与学科专业深度融合。结合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特点,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多方搭建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平台,举办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大赛等活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鼓励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多种类型的培训(或认证)证书。

14.加快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加强就业指导教师培养培训,推进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等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全员集中轮训,鼓励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继续做好专家巡讲工作。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相关课题研究,切实提高就业创业指导理论水平。

15.积极发挥就业状况反馈作用。着力完善统计指标和内容,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创业、财务管理、学生管理、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经费安排等联动机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管理

16.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切实做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和定期督查机制。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学校就业、招生、教学、学工、团委、科研等部门和院系要分工负责、协同推进,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17.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组织大学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开展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事业当中,增强毕业生对党和国家事业的使命感和认同感,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广泛宣传和深度解读国家及我市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18.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严格执行就业统计标准和统计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就业三方协议管理、就业材料审核和认定,及时在教育部和我市就业系统中更新、报送就业数据。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承诺制,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工作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全覆盖核查毕业生就业真实性的工作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对发现且查实的问题要坚决整改纠正,并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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