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30日   来源: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委教委工委、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就业工作防疫机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是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各校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理念,主动协调校防疫、卫生、安稳、教务等部门和二级院系,建立疫情防控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提早做好疫情发生期间就业管理服务工作预案,重视毕业生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怀和心理疏导,落实防控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聚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就业工作不离线、不断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

二、暂停举办现场双选活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我市各高校应暂停举办各种类型校园现场双选活动,不得组织毕业生参与现场聚集性就业活动,并做好对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解释说明工作。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大力开展网络双选服务。各校要充分运用“就业+互联网”模式,通过市大学生信息平台(Http://www.cqbys.com)发布、共享岗位信息,要积极整合各方就业资源,依托各级就业网络系统大力举办不同类别的线上招聘活动。要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市大学生信息平台、校级就业网络系统发布招聘信息,开展线上宣讲、笔试面试和招聘工作。要鼓励毕业生运用就业网络系统投递电子简历,参与远程面试、在线求职等网络招聘活动。要通过各级网络系统、微信公众号、QQ群、APP等多渠道精准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每一名毕业生能够及时掌握岗位需求。要严格按就业招聘“三严禁”要求,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及其招聘信息,防范就业歧视和不法招聘行为,防止发布或推送有问题的就业信息,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不受侵害。

四、调整简化就业材料办理为做好疫情防控,倡导“不见面”签署就业材料,就业协议、就业证明等有关就业材料的签署或出具,高校、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等相关方沟通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已实际落实就业单位但暂不能提供就业材料原件的,各校可将毕业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的清晰可辨识的电子版照片,作为毕业生就业佐证材料,作为就业数据录入的客观依据,各校要做好电子版照片核实认定与存档工作,并把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毕业生。待疫情解除后,各校要指导毕业生及时返回有关就业材料原件。

五、加强线上就业指导在疫情发生期间,要持续通过网络、APP、微信及其他新媒体提供线上就业指导咨询,有条件的高校可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开设远程就业指导课程和微视频课堂,帮助毕业生理性认识疫情及防控措施,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和就业日程。要发动各部门和二级院系力量,通过电话、邮件、QQ等方式掌握毕业生身体健康状况、所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重点关注在外在岗就业实习毕业生具体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向其提供心理咨询和专业防护指导。因疫情出现的就业毁约、暂时离岗、延迟到岗、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各校要及时沟通、核实情况,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及家长意见后妥善处理,切实保护毕业生身心健康和就业权益。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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