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30日   来源: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一)支持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定向就业培训补贴。对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强化创新创业培训,培训认定一批有企业和高校背景的创业导师,每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对优质获奖项目给予大赛补助金。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促进行动,对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绩效奖补。

二、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三)深化实名制管理服务。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启动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每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并确保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和信息安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服务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及时记载就业状况、政策服务落实等内容,实现动态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登记和就业创业定制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措施。各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其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未就业毕业生联系,推荐岗位信息。

(四)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要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高校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组建职业指导师资库,为每个毕业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扶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求职创业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对户籍在深度贫困地区的高校毕业生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

(五)着力推进精准服务。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实际需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将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毕业生普遍推送。建立我市统一的网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就业信息精准投放,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和更新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切实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50元/天的生活费补贴。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三、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就业手续。各区县(自治县)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

(九)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院校等歧视性内容。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各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工作岗位信息,严密防范不法招聘行为。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培训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十)规范就业签约。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和就业信息监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面推进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发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根据西藏昌都籍高校毕业生需求,组织一批人员到我市见习。对吸纳见习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执行。

(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要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见效。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四)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运用微信推送、视频宣传等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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