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渝教高发〔2018〕2号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高校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保障。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内容、载体、路径和方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就业水平。

二、多管齐下,全力做好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

各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招生计划结构,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招生指标;优化专业结构,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扩大理工类专业的规模和比例,大力发展大数据智能类专业,增强专业结构与我市重点产业的适应性;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完善协同育人、实践育人机制,建立灵活的学习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度,根据就业状况统筹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安排,推动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改革,强化精准就业指导服务,努力实现供需对接、人岗匹配,推动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三、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总结反馈

各校要系统梳理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等环节相互衔接的关键要素,采取有效措施衔接考试招生、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要充分结合学校实际,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把联动机制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形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学习、贯彻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典型经验和做法,请及时反馈我委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吴岚、蒋凯,联系电话:60393046、63857512;电子邮件:cqedugjc@163.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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