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渝人社发〔2017〕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服务措施,提供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着力点,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校沟通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方案,细化措施安排,重点是建立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加强工作对接和情况交流,督促推进计划执行,确保实施成效。要联合高校落实校园精准服务行动,组织系列专项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要主动与高校做好信息衔接,提前获取本地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共同建立完善登记信息反馈、信息核查、跟踪服务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服务有效接续。

(二)开展实名制登记和定制服务。通过三个渠道获取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即下发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为毕业生办理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政策享受、招聘录用等业务时收集的实名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形式主动摸排掌握的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等),实现对高校毕业生就失业情况的动态掌控。对下发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支持,获取准确地址信息和联系电话,结合下发信息上的联系电话、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逐个与高校毕业生取得联系,掌握详细个人情况、就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量身定制服务项目,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各项政策帮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对因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人员外出等原因暂无法与高校毕业生取得联系的,要定期再次联系,确保不出现遗漏。对确实联系不上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要详细做好记录。

(三)深化岗位对接。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集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势资源,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作用,挖掘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对接,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从政策、服务等多方面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结合第五届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跨区域巡回招聘会、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聘周等活动,组织开展一系列网络招聘和线下专场招聘活动。灵活运用高校毕业生乐于使用的宣传工具,扩大招聘活动的社会号召力与影响力。活动过程中注重与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成果展示等服务相结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招聘活动成效。实施2017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计划,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全市收集招聘单位不低于1万家,岗位不低于3万个,集中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

(四)开展就业培训和见习。落实市委、市政府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四方联动”就业培训,实现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金融机构和培训机构四方共赢。进一步优化就业见习政策,收集适合大学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高见习质量,鼓励企业留用更多见习毕业生。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见习留用率达到50%时,提高留用人员见习补贴标准。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宣传、引导市内高校和企业参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

(五)实施就业援助。深入落实渝府办发〔2014〕53号政策措施,通过提升就业能力、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创业扶持、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15条扶持政策,促进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力争年底前有就业意愿的高校贫困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力度,对就业确实困难的可过渡性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强化创业扶持,帮助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

(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强与高校和社会力量的协作联动,开发一批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培训师资,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互联网、文化创意等优质创业项目和孵化平台,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训机会。探索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开设高校毕业生创业网络课堂,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

(二)强化创业资金扶持。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初创期资金难题;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质创业项目提供无抵质押、无保证人的担保贷款。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渠道资金支持。

(三)实施创业孵化行动。优化现有孵化基地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租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和政策落实等服务。发挥重庆市创业联盟大学生发展分盟作用,强化与其他分盟对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过程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建创业学院,整合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实训、创业指导等功能,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搭建平台。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导师、送项目“四送”活动 。切实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及各区县众创空间作用,引导创业者向众创空间聚集,提高初创企业存活率。

(四)实施创业引领行动。全力组织开展“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扶持、“渝创渝新”创业大赛、创业导师送服务等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等,搭建大学生创业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经验交流、成果展销、典型宣传,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鼓励高校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区县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创业活动。

三、狠抓政策落实,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优化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完善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贫困毕业生岗位补助等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制定出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配套政策,规范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渠道、范围和标准,鼓励多种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在线办理等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二)加强政策监督指导。加强指导,通过开展政策实施督导、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对落实政策中违规发放和不作为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确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能公平公正地享受各项政策。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国家和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服务项目为主要内容,运用“公共+市场”服务模式,构建“线上+线下”全媒体宣传格局,创新宣传方式。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宣传载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帮扶政策。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结合自身优势资源,开展阵地宣传、活动宣传、户外宣传、短信宣传、平台宣传等“多位一体”的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为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好促进就业的责任。

(二)强化绩效评估。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扶持政策的执行力度,切实发挥政策、资金作用。要建立健全对街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绩评价长效机制,督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到实处。市人力社保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项目资金保障不力的区县适时通报。

(三)注重统计分析。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工作数据收集整理,按照规定和程序向市人力社保局上报工作数据,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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