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20年05月08日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京教学〔2020〕1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对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实际,补充和强调几点工作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有关具体问题

(一)全面了解毕业生就业状态。调动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专业教师等各方面力量,了解掌握每一名毕业生的就业状态。开展网上就业观教育,既要让毕业生看到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又要让毕业生客观准确认识自身定位,保持积极的就业心态,尽快适应网上招聘形式,主动参加网上招聘,努力实现早就业、就好业。

(二)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毕业生到重点行业、到基层、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积极参加各省市选调生、“三支一扶”、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参军入伍、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等专项就业。积极寻求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重大工程类岗位,关注新经济形态下产生的新市场、新职业,挖掘新兴领域对毕业生的吸纳能力,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

(三)用好特殊时期就业政策。人社部、教育部、北京市已出台多项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政策,包括“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等,要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市教委将及时跟进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协助各高校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近期,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各高校要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给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对取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按规定统一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五)做好毕业生户档在校保留两年工作。教育部要求,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各高校要统筹好本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将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六)理性看待就业统计工作变化。教育部要求,2020年起,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时间节点调整为7月31日。各高校应合理设定工作预期、确定工作目标,既要关注统计结果,也要关注统计过程,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做到数据统计及时、准确、全面。各高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7月31日时间节点统计之后,保留10月31日的就业率统计,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

(七)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适时开展2020年北京高校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评选,适当调整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标准,吸收更多优秀创业团队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继续做好在园团队创业服务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疫情防控期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把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将疫情防控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各项任务的“交账”之年。在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工作更要从严从实从细。各高校要优化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湖北籍学生等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台账,落实毕业生就业进展周报制度。市教委将通过“四不两直”和行政执法手段检查各高校工作落实情况。

(三)鼓励工作创新。北京是首善之区,优质资源多,工作基础好。各高校要树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意识,积极探索工作体制创新、工作平台创新、工作形式创新,努力形成效果明显、特色鲜明的毕业生就业“北京模式”。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搭建交流研讨的工作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宣传。

(四)注重风险防范。首都无小事、就业无小事。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加强就业形势研判,注重防范就业工作中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把防范化解风险贯穿就业工作全过程,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安全稳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874万人。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高校既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促进就业等有利因素,进一步增强和坚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部署。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深入研判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抓紧制定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和对高校的督导检查,确保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各省(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群体,充分用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源,共同制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强化高校责任。各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作为,细化本校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

二、创新方式,提升网上就业服务能力

(四)组织网上就业大市场。教育系统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之前,要暂停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要充分利用部、省、校三级联通的就业网络体系以及社会招聘网站,联合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24小时365天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要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上述网上招聘活动。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毕业生学科专业及生源信息,多渠道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学术资源、校友资源作用,调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等,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

(五)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建设“互联网+就业”智慧平台,丰富和完善线上业务办理相关功能,加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网站链接与信息共享,鼓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进行供需对接。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要根据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实现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积极推动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要利用网络为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做好相关就业信息服务。

(六)强化线上就业创业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国家、省和高校教育资源,开发、共享一批线上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和就业创业讲座视频,方便毕业生点播观看。汇总发布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及就业创业网站等信息,方便毕业生查阅使用。

三、拓宽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并增加升学深造机会

(七)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笔试面试时间等信息。聚力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建立校企合作对接平台,在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中加强人才供需对接。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和支持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

(八)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配合兵役机关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年征兵工作部署,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

(九)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挖潜创新、统筹调剂等多种方式加强编制配备,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落实应届公费师范生全部入编入岗,补齐缺口满足发展需要。

(十)持续推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实习任职渠道。

(十一)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倾斜。扩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规模,主要由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向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专业倾斜。

四、关心关爱,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二)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要开通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

(十三)强化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湖北高校招募规模。配合有关部门,增加中央基层项目在湖北高校的招募计划。更大力度扩大湖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举办面向湖北高校以及湖北籍学生的专场网上招聘活动,高校要协调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同时,高校要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情况,实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岗位。

五、规范管理,提升就业工作服务水平

(十四)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各高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教育系统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十五)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我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就业信息进行核查,各地也要建立就业状况核查机制,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十六)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启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大规模线上跟踪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七)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各地各高校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及时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教育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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