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完善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0年05月21日   来源: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皖人社发[2017]38号

印发《关于完善就业创业“四进四扶”

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2016〕47号)精神,现将《关于完善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安徽省就业创业“四进四扶”推进落实办法》相关要求,创新方式方法,把“四进四扶”日常推进与集中推进有机结合,实现“四进四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要把“四进四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和“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确保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完善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带动意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促进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2016〕47号)精神,现就完善全省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目标责任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地、省有关部门,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明确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乡村)重点目标任务。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稳住就业基本盘,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和就业转型协同。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部门联动、属地和部门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推进主体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四进四扶”各项工作,增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会商政策落实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政策实施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完善台账管理机制

(三)编制重点项目台账。围绕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编制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内容、立项依据、起止时间、总投入等内容。重点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实施、劳动关系、脱贫攻坚等领域加强谋划编制,形成“四进四扶”推进工作重点。

(四)加强专项台账管理。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脱贫、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创业培训等重点工作项目的牵头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当地“四进四扶”重点工作台账,明确就业创业重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地项目进展上报的信息审核,确保完整准确。

三、完善管控调度机制

(五)动态跟踪信息。依托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脱贫、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创业培训等子模块信息,掌握各项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同时,结合现场查验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

(六)开展通报点评。按照职责分工,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进展情况逐月开展通报;对就业脱贫工作建立“月点评、季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就业脱贫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明确方向;对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重点工作施行月报制度,并及时报送、反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及各地,以时序进度倒逼工作推进;对创新创业等重点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定期对“四进四扶”重点工作进行调度、评估和通报。

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七)建立部门联动制度。与省教育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协调联动机制,与省民政厅建立信息共享查询协作机制,与省工商局建立创业服务衔接机制,与省残联建立残疾人家庭及成员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部门开展专项协作,加强在“四进四扶”工作中政策法规宣传、信息数据共享、部门定期会商及统计分析、项目衔接等方面的协作联动,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建立联系市(县)、企业制度。建立就业创业联系市(县)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相关市(县)“四进四扶”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或事项,重要问题、事项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建立“四进四扶”重点工作专项联系制度,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等重点目标任务中,确立一名处级干部定点联系相关企业、相关市,统筹推进工作,督促落实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九)建立对口协作制度。根据“四进四扶”重点目标任务难易程度和实际需要,充分开发不同地区的优势资源,有针对性开展结对帮扶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马鞍山、淮北、淮南三市之间开展促进就业结对合作,在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四市与六安、亳州、宿州、蚌埠四市之间结成就业脱贫市级帮扶对子,在合肥市庐阳区等县(市、区)与临泉县等县(区)之间结成县级帮扶对子。其它市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因地因人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口合作。

五、完善督查考核机制

(十)强化督促检查。把就业创业“四进四扶”相关重点任务纳入国家及省重点督查范围。围绕重点工作,采取现场督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督促督办,确保序时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及时上报反馈。

(十一)完善评估评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四进四扶”推进工作进行评估。运用“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征求各类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促进各项工作质量提高。把评估报告和评估意见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十二)完善目标考核。根据“四进四扶”重点工作安排,适时将相关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绩效纳入对市县政府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初对上一年度“四进四扶”重点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市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省政府年度激励表扬挂钩。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