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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心党总支例会议事制度

2017年04月01日 来源: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为加强中心党总支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会议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中心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的具体落实问题。

2、研究中心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

3、研究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4、研究审定党总支年度工作、须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提交的总结和报告。

5、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会议的召开

1、中心党总支例会参会人员由党总支委员组成,必要时中心班子成员可出席会议。

2、中心党总支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党总支书记随时安排召开。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党总支例会。

4、中心党总支例会的议题,由党总支各委员提出,党总支书记汇总后,列出正式议题。

三、议事规则

1、坚持集体领导。中心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凡属党总支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议的,党总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总支委员通报。

2、坚持充分讨论。中心党总支例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参会人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一般程序为:由议题提出人做议题说明,参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后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3、坚持一人一票制。党总支各委员之间是平等关系,每位委员都有就讨论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议题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4、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总支就议题进行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即为通过。党总支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党总支例会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出席例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党总支书记及时请假。

2、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情,暂不宜公开的,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3、党总支例会作出决定后,由党总支各委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总支例会复议。

4、党总支例会须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到会的党总支委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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