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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中心贯彻《教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中心切实纠正“四风”、改进工作作风,根据《教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中心

1.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心业务开展要始终围绕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和教育中心工作,始终服务于教育工作大局,坚决执行并服务部党组决策,切实履行好部内司局委托的各项专业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配合支撑,承接好部机关转移、委托的职责。妥善制定承接后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相关司局做好过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优势,实现转移、委托后工作有序开展。

3.发挥优势,为部机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建议。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库和信息平台,强化高校学生信息与毕业生就业数据整合,开展大数据分析研究;重点开展对高校学生信息挖掘分析和大学生就业规律趋势研究。及时向部党组及相关职能司局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咨询建议。

二、开拓创新

4.坚持服务导向,牢固树立实干思想。结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以服务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理念,促进中心事业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纵向深化、横向整合的发展模式。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积极推进中心各项改革,不断激发事业发展活力,在实干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5.坚持创新驱动,制定落实发展规划。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外部形势和发展趋势,结合中心实际,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发展路径和重大举措。根据规划要求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及承担任务,将完成情况作为中层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规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不力,影响全局工作顺利推进的严重失职失误行为进行追责。

三、民主决策

6.规范决策机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中心“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的,必须经过主任办公会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评估、风险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评估,出具专家书面建议方案,作为决策依据。

7.规范决策程序,严格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领导班子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要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班子成员的意见要完整详细记录,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如有重要分歧,有关意见要经本人签字确认存档,必要时向主管部领导、部党组请示报告。

8.充分参与决策,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决策前,中心党总支要及时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

9.保障员工利益,健全重大决策意见听取机制。对中心重大发展战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意见,具体范围、形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落实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开,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范围。

四、服务基层

10.提升质量,做好窗口服务。有窗口服务的处室应制定详细的服务工作手册,明确办事流程及岗位职责,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开办事流程,在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办事指南、岗位职责,设立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人员应熟悉所办业务,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工作期间挂牌上岗,态度文明礼貌。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排出日程表。

11.转变作风,热情服务群众。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时,应主动热情,不得回避和推诿。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告知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办公地点,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12.改进调研,加强联系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和处长要与基层单位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由办公室协调具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1次深入联系点调研。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要在业务活动时注重调研整理工作,带头撰写调研报告,每年提交1-2份。下基层调研要厉行勤俭节约,不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接待。

13.以认真负责态度,对待群众建议投诉。设立专门热线接受群众建议投诉,做好登记,设立内部员工意见箱,由专人负责。对于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和积压。重大投诉或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建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结后,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信息公开

14.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信息公开清单,单位职能、岗位职责、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等内容一律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基层群众监督。推进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强化中心网站对信息公开的支撑保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及业务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15.加强党务、政务内部信息公开,接受干部员工监督。依据中心工作实际,对员工普遍关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以及员工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进行内部公开,自觉接受干部员工监督。公开事项、时间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三公”经费使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情况属必须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以中心宣传栏公示为主,确属不宜公示的,应在主任办公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的工作会议上公开。

六、勤俭节约

16.完善制度,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修订完善中心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具体管理办法,加强会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办会规模及数量,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根据业务需要列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各处室部门不得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中心人员差旅费需严格按照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凭据实报实销。

17.强化审批,加强经费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中心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等管理办法,强化审批责任。中心组团出国需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复的出国计划,加强证照管理;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制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公款旅游、娱乐。不准违规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18.统一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心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执行资产统一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预算逐级报批、收支统一核算、资产统一管理”,防止出现资金使用漏洞,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9.厉行节约,创建节约型中心。坚持开源节流,树立节约意识,培养节约习惯,推进节约型中心建设。修订完善中心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并实行统一采购与集中管理。双面使用办公用纸,加强办公电话管理,及时切断办公电器电源开关,在工作各个环节做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七、遵守纪律

20.以身作则,严守党风党纪。加强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21.严明纪律,遵守制度规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合理安排领导干部出差计划,保证至少1名领导班子成员在中心处理日常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日常考勤制度,主持处室工作的负责人请1天以内事假由分管主任批准;请2天及以上事假,需经中心主任批准。

22.禁设“小金库”,严禁假公济私。中心财务处负责对中心内部处室及下属公司开展不定期的“小金库”等财务检查。下属公司应按月将公司财务报表上报中心,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年度审计。坚决防范中心员工、下属公司、合作对象打着中心或教育部的旗号谋取私利。

23.严格清查兼职行为,禁止违规收受财物。中心人员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反腐倡廉

24.加强学习,有效提高党性修养。中心学习组坚持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每半年至少提交1份学习心得。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交流讨论和撰写心得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宗旨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把搞好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25.完善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着力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中心主任是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负责人对处室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下属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问责追究、定期报告和约谈制度,以健全的责任网络确保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6.强化监督,抓好防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以处室为单位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自查,由中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考核总结,重点加强对干部人事、财务、项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努力打造“权力监督、风险防控,阳光运行、廉洁高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27.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要求,恪守“三不准”、“七禁止”行为规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禁止借用和私存私放公款;禁止违规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28.坚持选拔干部“六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九、创建和谐

29.和谐互助,加强领导班子团结。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中心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教育部和中心改进作风建设的规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班子成员和中心内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

30.促进沟通,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公布中心领导联络方式和电子信箱,每个季度安排专门时间和员工交心谈心,内容包括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主要沟通思想,了解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中心员工也可直接约见中心领导和处长交流。

31.加强学习,提升中心文化软实力。按照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制度要求,加强学习型中心建设,建立党支部学习小组,每月安排1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以经典著作、党中央及部党组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方针政策为主,以当代党员干部所必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补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造事业持续发展和员工共同进步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建立学习档案制度,将学习成果汇总成册,并将学习考勤情况和各类学习记录,作为民主评议、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32.关爱员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修订完善中心工会福利补助方案,员工结婚生子、生病住院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要给予一定的慰问补贴;建立特殊群体关爱救助联系制度,对中心离退休老同志和有特殊困难的同志开展“一对一”帮扶、定期走访、专项补助等服务;组织青年员工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党团活动、文体活动等丰富多彩的群体活动;有针对性地了解员工需求,并给予相应的关怀和帮助,切实让每位员工感受到中心大家庭的温暖。

十、监督检查

33.恪守规定,定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执行本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终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年度工作,查找不足和问题,研究落实上级部署,广泛听取中心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年度考核中,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述职、述廉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年终总结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

34.强化监督,实行“干部问责制”。中心要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中心已有、新建或修订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对违反和未能正确履行规定的党员干部,不护短、不迁就,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原则,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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