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晋教学〔2020〕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实现“稳就业”“保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掌握当前就业状况,准确分析毕业生就业形势,切实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降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人数不增加、建档立卡家庭和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就业有保障三大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就业形势严峻性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深刻认识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坚决把抓“六保”促“六稳”贯穿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全过程。

二、扛起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

严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工作当作生命工程、良心工程来抓。领导带头抓就业、班子带头跑就业,职能部门分类指导,制定针对性方案,提供保障性措施,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就业工作取得实效,全力实现“稳就业”“保就业”各项目标任务。

三、提高服务意识,精准提供分类就业指导

强化提高服务意识,千方百计服务于毕业生就业,为离校两年内毕业生提供不间断就业服务,做到毕业生离校不离心,就业服务离校不断线。关注毕业生就业心理状况,做好就业心理疏导,帮助毕业生调整心理状态,顺利就业。注重做好线上就业指导,就业工作人员要主动适应线上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主动提升网上工作能力,做好线上指导服务;注重积极开拓线上就业渠道,做好云宣讲、云招聘,利用线上资源搭建就业平台;注重就业宣传服务工作,引导学生到基层就业、到乡村主战场就业,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努力开拓支持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渠道和领域,教育引导“行行能干事,处处能建功”的就业观念;注重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建台账、分类别,安排专人长线联系、精准对接,分类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群,按照毕业生就业意向进行分类指导。

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有关部署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数据月报、周报制度。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落实一人上报一人,做到日清、周报、月结。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人排查,一对一与毕业生进行对接,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对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等无就业意愿毕业生动员其先就业后择业,有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就业奖励等措施鼓励毕业生尽早就业。

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积极争取更多就业岗位。就业工作人员要走出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利用教师、专家、教授、校友等资源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鼓励项目课题组招聘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助管等工作,为毕业生提供部分短期就业岗位,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孤儿、湖北籍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一对一针对性就业指导帮扶。

五、加强就业监测,及时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部署安排,毕业生就业数据落实一个填报一个,确保就业监测数据及时准确。通过科学分类、精准统计、实时监测,实现更加客观、全面、系统、准确地统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评价指标。各高校要在8月底前将全部毕业生就业数据上传至全国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于9月10日前向教育厅书面报送初次就业率(数据统计截止8月31日)。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难度增大、变化增多,但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狠抓落实,将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适应新形势、掌握新变化,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学生加强教育、因势利导,多管齐下、持续发力,以达到稳就业、保就业的总体目标,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局稳定。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1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政编码:100044

版权所有: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京ICP备1900491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47号

事业单位